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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银行电汇寄钱、应该说是挺方便、挺快捷的方式了,可是山东省定陶县的一位农民却碰到这样一件怪事儿,人家给他电汇的两笔钱,都五年多了还没有收到,到后来自己连要钱的权利都没有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山东省定陶县孔庄村村民孔令业是个种粮大户。经朋友介绍,从1997年开始,他在定陶县为广东的新新粮油公司代购粮油饲料。此后广东的公司经常向孔令业电汇货款。 1997年5月31号和8月26号,广东新新粮油公司分别电汇六万元和五万五千二百元到山东省定陶县农村银行,收款人的姓名都是孔令业,然而这两笔共计十一万多元的货款,过了好几个月,直到1997年年底孔令业本人也没有收到。 山东省定陶县孔庄村村民孔令业:老百姓查钱,都是到农行营业厅里面去取钱,不能到别的地方去取钱,每次发货以后我都到那问,钱来了没有。每次问他们都说,钱没来到。查了多次,屡次,几十次,钱找不到,咋回事?也不敢和家人说。 十一万元的货款找不到,这让孔令业和家人十分焦急,此后他还是不停地到定陶县农民银行查找。 孔令业:到2000年一个朋友跟我说,姓王的朋友跟我说,他说,你那个款老是不到,不到你看是不是游集的储蓄所,转过帐,转过钱。 经过银行内部职工的指点,这一次孔令业终于查到了,原来两笔电汇的货款经过定陶县农行转到了下属的游集营业所,可是游集营业所并没有通知孔令业来领取,这两笔汇款竟然被自称是孔令业合伙人的游集营业所主任刘善为私自领走了。 记者:那6万块钱你是怎么取出来的? 山东省定陶县农业银行游集营业所原主任刘善为:取出来当时我签了个字,我盖了个章。我觉得因为这个款在我们银行内部,我又是主任,再一个我又是合伙人,我觉得我有权取这个钱。 刘善为说他和孔令业是合伙人,但是孔令业却坚决否认。 记者:你跟刘善为到底有没有合伙做生意? 孔令业:当然没有,我以前从来都不认识刘善为他是谁。 事实上,刘善为始终拿不出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他和孔令业是合伙人,然而即便是合伙人,根据我国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电汇给收款人的现金,应该由收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印章或签名来领取,如果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和印章。 记者:你委托过刘善为吗?  孔令业:我从来不认识他,也没有委托过他。 记者:我们看的这个就是没有孔令业本人的印章,也没有他的背书(签名),就把这个款取走了。 山东省定陶县农业银行计财部经理任德强:像这种情况没有信,没有本人的身份证,是违反了农业银行的制度的。 看来孔令业11万多元的货款被冒领,显然是银行工作人员刘善为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的结果。 记者:刘善为的这些行为,你们银行内部对他是怎么处理的呢? 山东省定陶县农业银行行长王敏:现在是开除留用。 应该说这起电汇货款冒领事件,定陶县农业银行和刘善为的责任都十分清楚。然而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孔令业多次向农行讨要,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01年1月,孔令业向定陶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定陶县农行支付两笔汇款的本金和利息。2001年7月5号,经定陶县法院调解,原告孔令业和被告定陶县农业银行及刘善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农业银行支付孔令业货款及利息赔偿金共计12520元。在2001年7月15号和8月25号分两次付清。 事情到此,已经为货款奔波了四年的孔令业总算看到了希望。 孔令业:2001年7月15号刚过,他钱没有付我就到法院去找。我到法院一找,他们说,这不要紧,银行的钱很好追回,他说7月15号不给你,还有8月15号,8月15号再给清也行。我就等。 由双方签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就在孔令业等待着定陶县农行支付他货款的时候,2001年7月21号,孔令业却突然被定陶县公安局口头传话过去。 孔令业:7月21号下午,公安局就把我带到私人旅社,二楼一号房间。 记者:什么理由抓你? 孔令业:那我不知道。 被口头传话的孔令业一去就回不来了,被吓坏了的家属,也不知出了什么大事儿。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讯问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是拘留,也应该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记者:老孔被抓进去以后,他们通知你们了吗? 孔令业妻子:哪会知道啊,我不知道。 孔令业父亲:啥事我也不知道。 记者:公安局没来通知吗? 孔令业父亲:没有。 记者:没告诉你们家属,他是什么原因被抓走的?  孔令业父亲:没有。 就这样,孔令业被定陶县公安人员先后被关押在两个私人旅社和县农行招待所,而且一关就是九天。 记者:你当时有什么自由? 孔令业:我当时什么自由也没有,就是小个便还要报告,还要他们跟着。 记者:你可以打电话吗? 孔令业:那不行,哪有电话,根本不让你打,说话还要他问一句说一句,晚上睡觉,也是他们睡在那个床外边,我睡在最里边。 那么孔令业到底有什么犯罪嫌疑呢?在定陶县公安局,记者采访了批准这起案件立案的副局长杨立。 记者:孔令业这个案件,你们是以什么案由来立案的? 山东省定陶县公安局副局长杨立:孔令业这个案件一开始是以诈骗,后来根据情况是涉税。 记者:是偷税还是漏税? 杨立:现在一开始是按偷税立案,但是后来找税务机关以后,没有。这还有点什么呢?等一会儿行吗? 也许时间久了,一年前亲自审批这起案子的杨副局长现在说不清了。按照我国《刑法》和《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孔令业应纳税而没有纳税,有偷税行为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按正规程序依法进行侦查。而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在孔令业被关到第九天的时候,办案人员说,传讯他是因为他做生意没纳税。可是接下来的事情让孔令业感到奇怪,定陶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竟然让他写一份撤诉保证书,让他保证在8月5号,把起诉县农行和刘善为的起诉书撤回,换句话说,法院让县农行支付给他的连本带息12万多元钱他不能再要了。对此,主管这个案子的定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吕令权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记者:现在说你立案了,办的是偷税案。 吕令权:对。  记者:以这个案由来受理的。 吕令权:我们受理是按诈骗案受理的。 记者:那怎么出了一份保证书呢? 吕令权:什么? 记者:那怎么出了这么一份保证书呢?这和偷税案有什么联系? 吕令权:这个一个啊? 记者:这有什么关系? 吕令权:这是孔令业他自己写的。 记者:他自己愿意写? 吕令权:嗯,他自愿写的。 记者:这个保证书是在什么情况下写出来的呢? 孔令业:他们几个逼迫的情况下,威胁吓唬我的情况下。 记者:他们怎么说? 孔令业:他就说,第一条,我们打好草稿,叫你抄个保证书,出去以后保证到法院撤诉,不跟银行要钱;第二条,要交上罚款,否则12点以前就把你关进监狱,判你7到10年徒刑。我为了我的生命安全,为了出去能找到说理的地方,为了家里的妻子老小,还有我的父母有人照管,所以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被迫抄了。 大家现在看到的这张保证书手迹,就是定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替孔令业打的草稿。 记者:这个保证书上的字是谁写的? 孔令业:字是公安警察王伟成亲自给我打的草稿。 记者:办案人员王伟成写的保证书,你是怎么拿出来的? 孔令业:他让我抄完以后,当时我有两句可能抄错了,不信你们就可以对一对,我叫他一看,他说可以吧,马马虎虎,一两句不正确,他让我按个手印,按个手印以后呢,我就把他给我打的草稿,擦了擦我手上的印色,我就装在兜了,他们没有看到。 记者:当时的办案人员都有谁? 孔令业:当时的办案人员有王伟成,董士印,还有鹿长青,还有小林。 孔令业具有初中文化,有自行书写能力。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案人员用这样的方式获取孔令业的保证书,已涉嫌刑讯逼供,不仅如此,定陶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在没有任何眉目的情况下,强收了孔令业现金两万元,并且只给他打了张白条。 孔令业:这是王伟成亲自打给我的条。 记者:证明,今暂收孔令业现金贰万元整。他当时说这两万元是什么钱了吗? 孔令业:那他也没说清楚。 记者:这是不是正常的法律文书? 杨立:这不是。 记者:那这两万块钱现在在什么地方? 杨立:在咱那个收款大厅,公安局的。 在被迫写了保证书,交了两万块钱之后,孔令业被放了,而他所谓涉嫌偷税一事办案人员也不再过问了。两万块钱既然入了公安局的帐,总该有个正规的收据吧,然而一年过去了,孔令业手里还是只有一张白条。当记者要对这些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时,定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队长吕令权却说办案人员王伟成,董士印等人都在外出。 吕令权:他们到青岛去了。 记者:什么时候去的? 吕令权:前天。 记者:你肯定吗? 吕令权:肯定。 记者:前天走的? 吕令权:对,出发之前向我请示,经过我批准。 吕大队长一口咬定办案人员都已在前天,也就是8月17号外出,然而就在8月18号,孔令业再次去找办案人员讨个说法时,王伟成和董士印两人还在定陶的街边上喝茶。 山东省定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董士印:找领导别找我,局长批的,领导不批,俺也不敢,俺哪有那么大胆。 农民孔令业被迫写下了那份撤诉保证书,定陶县法院据此就终止了当初对这一事件做出的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该由县农业银行在去年退还给孔令业的汇款,连本带息12万元,他又拿不到了,这当然是县公安局从中干预的“功劳”。 为了讨回汇款奔走了四年的孔令业,又要苦苦地等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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