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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不久前,我们的记者在山东省鄄城了解到,一桩普通的经济纠纷案,由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七年之久,到现在也没有执行终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这桩案件的申请执行费只有三千元左右,可是申请执行方却已经向鄄城县法院交了九万多元的执行费用。 任茂保和同乡郭保忠在山东省鄄城县经营了一家个体印刷厂,由于客户未付货款导致企业破产。而胜诉之后,为了使判决得以执行,他们耗尽了心血。在任茂保的家,他给记者看了整整一床的发票。 记者采访申请执行人任茂保:说句实在话,像这种事儿,我打官司打得太害怕了,我也确确实实地,真正地不愿再打这个官司了。 1994年12月10日,就山东省鄄城县振兴彩印厂诉河北省某乡镇食品厂拖欠货款一案,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河北一方应偿付给原告方四十万五千元,并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记者采访申请执行人任茂保:我们感觉到法院判我们胜诉了,法院给我们做了主,我们感觉到很有希望。 记者采访申请执行人郭保忠:当时打这场官司的时候,我们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当得知胜诉以后,我们的精神压力放松了很多。 判决生效后,被告根本就不予理睬。于是任茂保、郭保忠二人便向鄄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5年6月,任茂保陪动鄄城县法院执行庭的两名法官前往河北,开始了这漫长执行过程中的第一次执行。 记者采访申请执行人任茂保:为了配合法官的执行,我们主动地通过私人关系找了车配给法官。 记者:找了车,从你们这儿到河北吗? 任茂保:到了河北廊坊。 记者采访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宋贵文。 记者:你们第一次前去执行,见到被执行人了吗? 宋贵文:没有见到。咱走到被执行人单位,大概下午三点钟左右,他始终没与执行人员见面。 记者采访申请执行人任茂保。 记者:这次执行的费用由谁来出呢? 任茂保:由我们。 记者:由你们来出? 任茂保:对。 记者:累计支出了多少呢? 任茂保:累计3000块钱。 记者:主要由于哪些方面呢? 任茂保:吃、住、交通方面。 记者廊坊、采访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洪运:第二次执行是在1995年10月,任茂保同样负责找车,并陪同鄄城法院的执行人员前往廊坊。这次他花费了五千元,可还是没有找到被执行人。8个月后,鄄城法院出动十余人,由副院长带队,进行第三次执行。 王洪运:带着干警到现场做当事人的工作,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找不到被执行人,找他们厂里有关负责人进行多次交涉,取得一定的效果,咱们执行了一部分财产,主要是人参,价值80000多元。 这次执行,任茂保又花费了三万多元,这也是三次执行中花费最高的一次,他们期待着执行尽早结束,这样自己还可以少破费一些。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回到鄄城后不久,他们突然被告知,卷宗丢失了。 任茂保:一听说丢失了卷宗,心里感觉很不是个滋味,这么重要的一个事,这么严肃的一个事,怎么把卷宗给丢了呢?没有卷宗没法执行,一直延拖下来,到了1999年。 三年过去了,到了1999年这一年正好是全国法院的执行年,此时丢失的卷宗已经找到,鄄城法院执行庭也换了新领导,任茂保和郭保忠重新燃起了希望,他们继续申请执行,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但有个前提,得预交有关费用。 任茂保:你得先把申请执行费给交了,我说交多少,他说交5000元,我就交给他5000元。他给我开了单据以后,我一看是个收据,是执行活动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诉讼费用应该由法院的财务部门来收取,收取时,还必须出据正式发票,可鄄城市法院执行庭却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收费,任茂保拿到的是执行活动费收据。 任茂保:当时我也没敢问他。为什么没敢问呢?为了给咱执行。 那么这5000元执行活动费是什么钱呢? 记者就此询问了执行庭庭长宋广进。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宋广进:就是咱们能够去活动,能够去,人从鄄城跑到北京,跑到大厂县跑到廊坊,让他在那地去做工作。 副院长王亚军:《人民法院申请收费办法》中是否规定了有执行活动费这一项收费项目呢? 王亚军:这个没有。就是实际支出。 记者:可你们法院的执行庭为什么收取了申请执行人执行活动费呢? 王亚军:它不叫执行活动费,它叫实际支出。 记者:那么这个单据上面写的就是执行活动费。 王亚军:那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出于对执行成功的渴望,任茂保和郭保忠对这种既无名门规定,又说不清楚的收费,只好照单拿钱。然而他们没有料到,交5000元才仅仅是一个开始。1999年6月10号,执行庭庭长宋广进又让他们交钱,不过这一次不是5000,而是八万。 任茂保:他就说,马上咱们开始活动了,现在你这个钱已经在手心里了,就差你这一攥了,咱们这一次要大批地活动一下子,你们两个一个人准备4万块钱,要准备8万块钱。我们两个当时跟他说,我们确实没有这么多钱,咋着也弄不了这么多些钱,他说那你不管想什么办法,也得支够这些钱。我们两个说实在话,确确实实是支不够这些钱,最后他说那这样吧,你们支不够这个8万,你们一个人2万块钱,你得拿过来4万块钱。 按照法院的说法,这四万元就是所谓的执行活动费,就应该支付执行活动中的实际开销,可事实上,交了4万元之后,老人还是没少花钱。 记者:实际支出的费用,是不是真正在办案过程中,实际支出了呢? 王宏运:应该说是实际支出。 任茂保:这次去由于人员比较多,这一切花费是我们的。但是法院出车了,加油是我们的,我们还租了一辆车,我们这一次又花了3万多元。 记者:这4万元执行活动费及你们是怎么支出的呢? 宋广进:这个4万元当时是这么考虑的,一是进行拍卖,一是要交评估费,没有花完。当时就没有花完。 看来鄄城法院执行庭一边说着执行活动费,一边花着任茂保他们提供的真正的活动费,尽管老人他们明知是花了两份钱,但为了尽早完成执行,他们也不敢多说。没多几个月,2000年3月,任茂保、郭保忠二人又一次接到了鄄城法院执行庭的通知。 任茂保:宋庭长把老果,我们两个人叫过去,说这个事,他说你们这一次是最后一次,你们准备12万块钱,一个人准备6万,我说以上我都是贷的款,人家知道这个打官司贷款,人家不贷给我,我也借不到人家的款,都知道我穷成这个样子。他说那你先交1万吧,再准备1万,到北京咱见面。这样我又借了人家的钱,到了北京,贾副庭长问我带够了吗,我说带够了,带够了你掏出来看看,看看够吧,带得不够你还说带够了,我就把钱从口袋里掏出,掏出来一张一张地给他点。 然而这次执行依然是无果而终,可到这时,任茂保和郭保忠已经向鄄城法院执行庭交了96500元钱这样的执行活动费,换来的却是白条和不符合规定的单据,这就是他们九次交费的情况。 1999年4月5日5000元 1999年5月10日2000元 1999年6月10日40000元 1999年7月5日3000元 1999年7月9日20000元 1999年9月6日10000元 2000年3月25日10000元 2000年3月27日5000元 2000年3月29日1500元 与此同时,他们还在历次的执行活动中另花去了近20万元,据他们统计,为了执行,这七年间,他们里外里共花掉了近30万元。 记者采访申请执行人任茂保:说句实在话,我们在北京执行的时候,宋广进跟贾金峰连一个指甲刀都得叫我们去买去。天气比较热,他们在屋里住着,老任跟老郭,你们两个去给我买个指甲刀去,天气这么热,我不能出去,你们去买去。我都50多岁的人了,我们得出去给他买去,老任你给我出去,买两个鞋垫子去,我的脚出脚汗,连个鞋垫子也得叫我们给他买来。 采访申请执行人郭保忠:执行也执行了7年多了,没想到出现这样的结果,我能不难受吗?我心里能不痛苦吗? 由于他们是靠借钱来支付这近30万元的执行费用的,现在已无力归还。不久前他们双双被债权人告上法庭,反倒成了被告。 记者采访任茂保的妻子孙道莲:有一点儿钱就积到这上面去,越积越没有。实际上越盼越没有盼头了。 记者采访申请执行人任茂保:因为这个事,我真不想活了。说实在的,我有几次拿着绳子,说实在话,我死也要吊死在法院里。这孩子抱着我的腿,爸爸俺还没长大呢,你不能死,俺咋个活法,真是这个情况。 对此鄄城法院的个别法官却有着这样的看法。 记者采访了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贾金峰。 记者:如果执行不成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对申请执行人实际是不利的? 贾金峰:表面现象看来是这样,但实际上在你发生民事行为的时候,你没有把握尺寸,法院不是保险公司,你这个民事行为做错了,被骗了,把宝押在法院身上,也不是百分之百的现实。 法院的确不是保险公司,每一个到法院打官司的人恐怕都知道这一点。如果说人们到法院去寻求公正都不现实的话,那么怎样做才算现实呢?据了解,直到今年早些时候,鄄城法院的上级单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佩同志,已就此事做出了明确批示。在批示中他这样写到,若情况属实,这不叫法院,也不称其为法官。他建议对此事进行查处,并尽快止结此案。 主持人: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后确认,鄄城法院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严重的违规收费,总共九次收费,五次打白条,四次收了非统一的单据。二是执行措施不利,执行中盲目性大。三是完全不严,收取和执行费用没有明晰的帐目。菏泽法院现在已经责成鄄城法院对有关人员分别做出严肃处理,并尽快将这桩执行案件执行终结。同时还要加强整顿,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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