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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外轮“变身”之谜


    主持人方宏进:按常理说,你好好地被人告上法院去打官司,肯定不是什么开心事。如果这场官司最后还判你输了,把你的财产扣押变线,判给了别人,那更是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最近海关人员在侦破一起走私案的过程当中,就发现了这么一桩离奇事。有人专门花亲去请别人来告自己,然后再托关系,走后门,让法院把自己的财产执行给别人。这样的荒唐事的确发生了,您能猜到他背后的阴谋是什么吗?
   
    去年二月,广州黄埔海关接到举报,正在黄埔造船厂进行临时入境维修的一艘名叫“玉堂星”号的油轮突然失踪了。
   
    广州黄埔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科科长金石磊说,:“当时这个案件是调查部门已经经过了前期一段时间摸查以后,发现这条船原来是进境维修的。但是在二月份的时候,突然更换了船名,擅自驶往深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分局也认为这个案子是一个比较重大的走私案件。”
   
    黄埔海关立刻成立了专案组,前往深圳进行追查,此时的“玉堂星”轮已经把名字改成了“金福洋”,并且已经准备在国内运营,海关立刻对这艘船实行扣押。但就在此时,船主却大模大样地拿出了三份文件,声称这艘轮船几天前,在一起案件的审理中被法院主持变卖给国内的一家公司,现在已经是中国籍船舶,不再受海关的监管了。
   
    广州黄埔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员刘家君说:“他这三份资料,是“玉堂星”轮有关所有权,在法院的主持下变卖的转移确认文件。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得非常明确,在法院变卖成交船舶,视同为进口。”
   
    外籍船舶“玉堂星”为什么会通过法院变卖而成为一艘中国船呢?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1999年8月武汉海事法院接到一起官司,上海兆众工贸发展中心状告巴拿马“玉堂星”海运公司欠债不还。法院调解中,被告宣称没钱还债,但是有一艘外籍的轮船“玉堂星”号刚刚开回国内修理。最后法院将“玉堂星”轮就地变卖,还了原告的钱款。船倒被法院判卖给国内的公司了,户口自然也变成了中国籍。在武汉海事法院,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范屹岩向我们介绍了情况。
   
    武汉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范屹岩说:“按照有关《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我们就按照程序立案、受理。然后包括缴费手续,我们这里成立的合议庭都做了。”
   
    外籍轮船“玉堂星”在法院的主持下实现了变卖和移交。有了法院开出的白纸黑字,盖着红章的证明文件,海关的调查人员一时无话可说。可就在此时,办案人员有了新的发现,他们对“玉堂星”公司的上级单位,上海“天意”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从副总经理汪涛的办公桌里发现了一张奇怪的纸条。
   
    广州黄埔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员刘家君说:“当时在汪涛的办公室内找到的,他上面写有7月22日停泊广州黄埔港,7月22日至7月28日准备给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资料,8月2日至8月5日,到武汉海事法院起诉,8月5日到8月10日,扣船,8月10至9月25日,扣船期间联系修船厂,到海口注册公司,办理营运指标。保证10月31日前收到卖船定金。”
   
    纸条上的内容不仅让人大惑不解,一艘原本是入境维修的轮船,突然被法院扣押变卖,应该说是事先难以预料的事情,可“天意”公司的负责人汪涛却好象是个预言家,船舶还没有入境,他就已经知道后面将要发生的事情,还定出了详细的时间表,这种事情可能吗?海关的侦查人员继续深入调查,最终发现了一场骗局。
   
    陆永康,这场官司中的原告。99年7月,“天意”公司通过朋友找他,请把他把自己设在境外的“玉堂星”公司告上法庭,还许诺说,如果事成,将给他20万块钱的酬劳。
   
    犯罪嫌疑人,上海兆众工贸发展中心原经理陆永康:我看在是老朋友的关系上,就同意了。
   
    记者:你知道“玉堂星”公司吗?
   
    陆永康:以前根本就不知道。
   
    “天意”公司花了20万找到了原告,为了保险起见,打官司的场所事先也有安排,那就是武汉市海事法院。
   
    犯罪嫌疑人,这场官司的总导演,就是上海“天意”公司原副总经理汪涛。
   
    记者:你认识武汉海事法院的什么人?
   
    汪涛:范屹岩,是校友,我们做生意喜欢打这个牌子,既然是校友,拉拉关系,套套近乎。
   
    汪涛提到的校友范屹岩,就是我们前面曾经采访过的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只是当初我们并不知道他和“天意”公司之间有这么一层关系。为了深入了解情况,我们决定再到武汉去和他聊一聊,可是这一次要见那范法官,却不那么容易了。
   
    等了半天,来了一位院长模样的人,先是说范法官上学去了。接着说范法官去向不明,难以寻找。接着又说,海事法院办公条件不好,记者们不防回去等待。前前后后等了五个多小时,范法官终于姗姗来迟,可是这一次,案件中的很多情节,他忽然都不记得了。
   
    记者对武汉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范屹岩进行了采访。
   
    记者:你记得当时双方都是谁来的吗?
   
    范屹岩:原告是一个,姓名我记不清楚了,应该就是这个,文书上的这个。
   
    记者:陆永康。
   
    范屹岩:应该就是他,但是准确的我就记不很清楚了。
   
    记者:你对他们了解吗?
   
    范屹岩:我不了解。
   
    记者:你能了解他们双方一些什么情况吗?能给我们介绍介绍。
   
    范屹岩:我也不了解他们的一些情况,也是到这儿来诉讼的时候,我才见到这么几个人的。
   
    范法官说他事先并不了解原告和被告的情况,也没有见过这些人,但奇怪的是原告却见过他。
   
    犯罪嫌疑人陆永康说,就是在我们去武汉的第一天的晚上,吃饭的时候见到,除了我们三个人,又来一个,我也不知道当时是谁。那么四个人吃饭了,吃完饭,第二天我们到海事法庭的时候,我见到的那个人,哎,一看,就是昨天同我们吃饭的那个人,就是主办案件的法官。
   
    假原告陆永康说他事先和范法官吃过饭,这个情形范法官可能是忘记了。那么被告的代理人又是谁呢?
   
    范屹岩却说,被告是委托了一个代理人,这样在法院来进行调解。
   
    记者:你还知道他的代理人是谁吗?
   
    范屹岩:那我就不清楚了,从没有见过她这个人。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张湘兰。听说范法官不认识自己,张老师感到十分吃惊。
   
    接着记者又采访了张湘兰。
   
    记者:是法官介绍你过去的吗?
   
    张湘兰:对对。当时范屹岩说这位是他的朋友,那我又是他的老师。他说汪涛是他在上海的一个很好的朋友,过来有点事情,希望我能够帮个忙。
   
    范法官亲自提出要求,张老师盛情难却,也就只好答应下来。至此,一场官司中的所有角色都到齐了,这些人中,原告是被告找来的,法院是他们挑选的,法官和被告是认识的,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又是法官介绍的,一切都像是一出编排好的戏。而在法院审理时还有好戏看。
   
    这一天,假原告陆永康终于从被告人的手里第一次看到自己的上诉材料,可就在此时,他们突然意识到,因为准备匆忙,材料上竟然忘记盖上原告公司的印章。于是陆永康掏出自己的印章,埋头苦干,现场做假。
   
    记者:公章是在什么时候用的呢?
   
    陆永康:就在递交以前,就是在法庭的时候我盖的。
   
    记者:就是在断案子的法庭上?
   
    陆永康:对。
   
    记者:没有人管你吗?
   
    陆永康:法官在办自己的事情,他在写字台那边,我在这边。
   
    记者:这中间没有任何人管你?
   
    陆永康:没有。
   
    记者又问武汉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范屹岩: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没有感觉到他们双方有什么不正常的行为,或者是态度?有没有这方面的情况?
   
    范屹岩:在我们的审理过程中,没有发现他们有什么不正常。两年前的某一个调解是怎么进行的,有些什么,这个很难具体回忆得出来,某一个调解是怎么进行的。
   
    这一次,范法官终于把审理中的情况也忘记了。那么最后结果如何呢?几天后,当事人双方签署最后的调解协议,这场调解令在场的张老师印象深刻。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湘兰:就跟正常的这种船舶买卖交易差别就比较大,我感觉就是双方没有什么争议的焦点,几乎都没有什么争议,法官说了一句话,这个事情是你们当事人自己的问题,法院不便介入,他也没再讲话,就到一边去了。
   
    范屹岩:他这个调解,是他们自己进行调解,法院只是在这里履行一个程序,给你做下一个记录。
   
    范法官的一番话使我们感觉这是一起私下调解的官司,中间没有法院什么事。但事情恰恰就奇怪在这里,几天后,一切都结束了,法院突然又冒出来了。这一次,他们以法院执行的名义,为这起私下调解的官司开出了船舶变卖移交证明书。按照规定,这样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在船舶公开拍卖,并通过报纸公告,公证处公证,以及六家以上公司公开竞买时才能出据,而这一切都没有人看到。对此,范法官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广州黄埔海关关长杨建介绍说:“正常地进口油轮,需要领取国家许可证件,需要缴交关税,按照一般的贸易方式来报关进口。但是这伙走私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证逃税,就采取了一些非法的手段,那么他采取了一种制造虚假的债务纠纷,通过海事法院调解执行,最后把这船拍卖掉。从而达到他掩盖走私犯罪行为,把非法东西变为合法的,这么一个原来预谋已久的这么一个犯罪的目的。”
   
    那么“天意”公司为什么要费这么大的劲打一场假官司,而不通过正规渠道进口这艘轮船呢?
   
    广州黄埔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员刘家君告诉记者:“交通部2号令规定得非常清楚,进口的船舶必须是15年船龄以下的船舶,这艘船的船龄已经达到25年,属于一种危险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该船只能作为废钢船进口,如果要变成一艘营运轮是不可能的。”
   
    主持人方宏进:随着国家对打击走私力度的不断加大,走私分子的手段和花招也越来越变化多端。利用一场假官司将轮船走私入境,的确是一种新出新的阴谋。在采访中,我们也特别注意到,在这起案件中,个别司法人员放弃原则,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的行为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也为这起事件的调查增加了难度。目前检查机关已经开始对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调查人员仍在进一步对此案加大侦破力度,我们相信参与走私的犯罪分子,最终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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