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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虎滩是大连著名的风景旅游区,坐落这个风景区附近的海贝花园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高层建筑。远远看去,它依山傍海,气势不凡,大有一览众山小之感。住进这样的房子,本来应该是高高兴兴的,然而,这幢商品房的业主,现在却很是堵心。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这幢由大连海华房屋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两用商品房是1998年底上市销售的,100多套房子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便销售一空。 “在买房的时候,我们是一次性付了120万买了三套房子,面积是400多平方米,现房已经有人入住了。”海贝花园购房者魏强说。 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记者又采访了海贝花园购房者董鹏举。 “在海贝花园销售最初的时候,他们的广告做得多吗?”记者问。 “做得非常多,我们从电视上、从路边的路牌广告上、从报纸广告上以及它分发的销售广告的宣传册上,到处都可以看到关于这种高尚社区宣传方式。比如说里面有一段话非常富有诗意:选择海贝花园吧,驻足窗前,看海天一色,听涛声隐约,那是您和家人共享的一刻。”董鹏举拿着当初的宣传册说。 “‘看海天一色,听涛声隐约’,是一个挺美的一个意境,那么现在你们体会到这种意境了吗?”记者问。 “作为一个平常人来讲,只有在心地放松,在有一种非常美的享受的时候才会领略到这种里面含的诗意,但是,我们现在是一种什么状况呢?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是否能安全地生活!是否能安全地居住!”董鹏举说。 这位购房者所说的是否能安全生活,是否能安全居住,是指海贝花园这座外表看来非常气派的高层建筑,其内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人们称之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消防没有水有电不安全 据记者了解,这个房地产项目在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通知购房者入住,配套设施的不完备,使整个大楼形成很多安全隐患。 22层的大楼竟然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甚至在水泵房内连着各个楼层消防栓的送水管都没有安装。 此外,整个楼的供电系统也很不安全。在大连市中山供电局用电检验员沈燕翔的带领下,记者看到,在每家每户的配电区的电表箱内,有的电线居然还是裸露的。据沈燕翔介绍,在海贝花园的主体建筑里,这种情况随处可见,如果这种情况长期继续的话,势必会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火灾。 除了有许多安全隐患之外,房屋本身的质量也存在许多问题,入住不久的楼房,建筑主体已经出现多处明显裂缝,造成住户墙体渗水,家具被浸泡。眼看着自己花巨款购买的房子出现了这样一些问题,许多购房者,最初的兴高采烈荡然无存。 “我们旧社会尽受苦了,”海贝花园购房者刘淑琴说,“八九十岁赶上好时候了,乐的不得了。可现在却愁得不像样了,外边有点动静就把我们吓得…… 寻思哪块爆炸了。” 开发商“蒸发”了 房子出现了问题,购房者首先想到了去找开发商,但开发销售海贝花园的大连海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一年前就已人去屋空。为了寻找这家公司的下落,记者来到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但据工商局工作人员查证,该公司2000年没有参加企业年检,而原因是找不到法人。 没有进行工商年检,从理论上说海华公司已经丧失了经营资格,换句话说这家公司可能已不复存在。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就这样拿着销售房款一走了之,却把一大堆难题留给了房屋住户。 许可证“变通”成了函 “当时对开发商的背景,对房屋本身的一些质量、配套设施有没有进行过一些调查了解?“记者询问了海贝花园的购房者董鹏举。 “我们当时曾经询问过,询问过之后开发商给我们出示了几份材料,一个是它的一些建筑资质,一些等级,还有市政府出据的一些允许销售等一些条文,当时盖有一个市政府审批章。”董鹏举说。 董先生所说的文件,是指大连市政府下设的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998年7月下发的《关于同意海华公司预售中山区高原街商品房的函》。这份函中明确说明,为使海华公司筹措资金,完成项目配套,同意销售海贝花园,并且在这个公司手续齐全后,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从这份函中可以看出,海贝花园在开始出售时,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和《大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之所以实行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将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拒之于市场之外。然而在海贝花园的问题上,有关部门却做了变通处理。 “大连市搞这个商品房销售便函,性质等同于‘商品房临时销售许可证’一样。”记者采访了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法规处处长王永双。 “那么这样一种做法是不是会和国家或者大连市有关法规产生抵触?”记者问。 “如果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来看,可能是有相悖之处的。”王永双说道。 事实上,正是这样一个所谓变通方式,使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走向了市场。有关部门解释说下发这样一个函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将国家法律、法规做所谓的变通处理,最终导致事与愿违,麻烦不断。 “我觉得海贝花园管理是不成功的,它给社会带来很多后遗症。”王永双接着说道。 据了解,像这样的函,仅今年3到5月,大连市开发办在中山区就下发了3份。 办不了产权证?! 对于海贝花园的购房者们来说,花钱买了设施不配套的房子,而且找不到负有责任的开发商,还不是让他们最担心的事,更让他们没底的是花了几十万,上百万买的房子,有可能不归自己,原因是办不下产权证。 李先生1998年8月花了30多万元买了六层的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定了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但是今年7月,他拿着这份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时,工作人员的回答令他大吃一惊。 原来卖给李先生的房子又被开发商二次抵押给了银行。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来到大连房地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一经售出,必须到这里进行登记备案,而抵押手续也要在这里办理,李先生的这套房子在这里备了案,备案时间是1998年8月28号。 “如果这个房子已经卖出去了的话,还能不能在这里办理相关抵押手续?”记者采访了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备案科的张福强。 “不能办理。”张福强肯定地说。 “为什么办不了呢?” “登记了就是他的,就不能办理了。” “就等于说这个房子卖给谁了房产中介部门是知道的。”记者核实说。 “知道,我们都知道的。这不我们签的字嘛?!” 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一经售出,开发商无权再将其抵押,房地产管理部门有责任把好这一关。可海贝花园六层D号住宅却于1998年12月21号在卖给李先生之后,又经大连房地产交易所审核批准,由海华公司为贷款而抵押给了建设银行大连支行,同时抵押出去的,还有其它多套已经售出的住房。 “如果正常的话,抵押科会不会发现这个房子已经被人买走,不能抵押出去?”对此,记者采访了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抵押科科长赵国利。 “这个情况应该是不正常的。把抵押登记以后的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首先这两个相关部门应该进行联络,这样的话,从中可以发现问题。”赵国利说。 住户受损失谁之过 应该把关,却没有尽到职责,海华公司正是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的一些漏洞,而后从银行贷出大笔款项,消失的无影无踪。开发商先是不履行合同,蒙骗消费者,而后又将售出的房屋抵押贷款,不知去向,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却将国家法规变通处理,把关不严,客观上使动机不纯的经营者胆子更大,危害也更大。 当记者结束采访,即将离开海贝花园的时候,看到还有住户正在精心地装修着自己的房子,那么等待着他们又会是什么呢? 不法开发商里外坑害消费者,对于这种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对于主管的当地有关部门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自己也应该反思一下呢?提高办事效率本身没有错,但是各种变通方法,不能把老百姓的利益置于险境,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一个海贝花园出了事,就让这么多老百姓受到损失,如果任由这种管理上的漏洞存在,那么,谁还敢在这买房呢?据了解,当地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解决海贝花园居民现在面临的各种问题,同时,正在追究开发商的有关责任。(文/再军李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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