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产权转让不能损害职工利益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2日 17:16)
专题:2005年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俞铮)正在这里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鞍钢工人王二江代表最近比较烦:他妻子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离开了岗位,得到的补偿仅够支付到退休年龄时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找不到新工作,她基本上没有了维持生计的来源。王二江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承担了企业改革的成本。”
陕西咸阳西北一棉工人周惠芝代表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对自己的安置处理。在来京出席人代会前,周惠芝深入当地企业进行调研,倾听职工的意见。她在向本次会议提交的建议里说:“西部地方财政困难,大部分改制企业净资产负债率较高,按照有关政策以改制企业现有净资产和地方拿出的一部分财力来支付职工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十分困难。”
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量超过11.8万亿元人民币。庞大的国有资产如何看护、保值增值,已成为国人共同关注的焦点。
温家宝总理在向本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珠海格力电器总经理董明珠代表说:“我国现行法律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新形式、新手段、新现象存在一定的局限,要么打击不了,要么立法空白,要么不能操作,只有制定更细、更完善的法律或规定,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权威人士透露,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管理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将出台关于中小企业向管理层转让股权的管理办法。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权利和利益的再调整,涉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切实做到规范推进。”
在率队到东北等聚集众多国有企业的地区调研后,李荣融说,一些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中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中央最近明令,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要区别情况,原则上要在建立地方国资委或明确相关负责机构、明确出资人以后规范进行。
经济合作组织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发行股票、第三者出售、管理层收购等国有企业改制的三种基本方法中,主要为发达国家的经合组织成员中,62%的国有企业采取发行股票,20%第三者出售,18%管理层收购。非经合组织成员中,这三种方法的比例分别为26%、56%、18%。
董明珠说:“管理层收购既不是企业的救命草,也不是产权改革的良药,只是一种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但在有的地方已演变成企业发展的目的。如果一哄而上搞管理层收购,结果可能是别有用心者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成为典型的‘穷庙富方丈’。”
据了解,国资委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进行离任审计、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具体过程、要进场交易并公平竞价、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或以拟收购企业资产作抵押、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管理者持股比例要有限制。
李荣融说,要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企业中的不稳定因素,规范推进各项改革,同时要妥善解决已发生的不稳定问题和上访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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