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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连线]银行借记卡 告别免费午餐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05日 11:56)


  CCTV.com消息(东方时空):一直以来,各银行发放的借记卡都是一道“免费的午餐”。3月18日,农行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开始对借记卡收年费,当天其全国多家营业大厅贴出公告:从7月1日起对借记卡收取每卡每年10元的年费。随后,工行、建行纷纷传出对借记卡收费的消息。

   在上海的农行营业部,记者看到了这份新的银行卡金融服务价格公告,公告标注的执行日期是2004年2月15日24时,公告的内容除了10元钱的年费以外,还包括了开卡、挂失等其他银行卡收费项目。而在银行里提供的金穗借记卡申请表上,也已明确公布了新的收费标准。但是,是不是新卡、旧卡都要收费,年费会在什么时候扣除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却并没有列在公告之中。

  主持人:不知道坐在电视机前的您手里有没有这个借记卡。看看现在我们手里往往有工资卡、医保卡、养老账户卡、公积金卡、车船税卡包括水、电、气等很多很多的卡。每张卡如果说每年只收十元块钱似乎并不多,但是这么多卡收起来,可能每个人要被收掉几十元甚至上百元。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有各种各样的借记卡,大约在5亿张左右,每张收十元,就是50亿元左右。如此之大的数字,难免会有很多人争论,或者有异议。今天我们请来两位嘉宾和大家探讨一下有关银行卡收年费的问题。第一位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欢迎您赵教授。第二位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王前虎主任,欢迎您王主任。

  对于银行对卡收年费,有人曾经做过一个比方,在街上走的时候,突然饭店出来一位老板,拉着你进饭店说我送你两盘免费的开胃菜,你正在吃的时候,这时老板突然宣布,从现在开始,无论是新进入饭店的还是正在吃饭,这两盘开胃菜,每道菜都要收10元钱。打这样的比方,说银行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有着出尔反尔的做法。首先请问一下赵教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赵:你刚才的比喻比较形象。实际上借记卡产生在我们国家已经很长时间了。一开始大家对卡的使用并不是很熟悉,也不是很愿意使用,但是后来银行采取了推销的政策,免费地提供这种服务,借记卡慢慢地为这些消费者所接受。过了推销期以后,银行觉得应该结束免费的午餐,他要收费了,大家都开始觉得不习惯了。

  王: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作为各个商业银行来说也毫无例外。要想争夺市场,我想不仅仅是在促销期或者推动期,给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服务,当这个时期过了之后,他应该依然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原来的承诺不是随意的变更,特别是不能够以站在强势地位的立场上,强行地把原先约定的条款说拿掉就拿掉,说增加就增加。这次有的银行提出,过去的免费项目现在不免了,要收取费用,显然是一种违约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对于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合同法》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就是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能说变就变。

  主持人:赵教授,刚才王主任提到的,对于老的持卡者,实际上还应该按照当初承诺的免费,或者不收取这方面的年费来处理,对于这样的说法您怎么看?

  赵:目前我们确实面临着怎样解决好两个问题的局面,如何公平交易,又怎样满足诚实信用,。银行经过这么几年免费提供信用卡服务,他感觉到自己的成本投进去了,他的人力、物力投进去了,长此以往,服务的面越来越广,都要免费的话,这个成本从什么地方出?这里就有一个谁来承担的问题。从公平交易的角度来讲,是享受这个服务的享受者来承担。

  如果他一直是免费提供午餐,银行的费用肯定要找人承担,谁去承担呢?就是存款人,这里出现了一部分人没有享受到这个服务,但是他承担了成本,而享受到服务的人不承担成本,这里有另外一种不公平。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谁享受服务,谁要承担成本,这是最基本的。

  我们去年有关的部门,监管部门已经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有了规定了,按照这个规定来说的话,可以收费,而且这是一个服务交易,也是可以收费的。

  王:我同意赵教授的意见,矛盾不在于他现在能不能收。而是说你对借记卡的持有人,在收费之前办卡的人来说,半道要收费,等于是违背了你原先的承诺。如果企业可以随意地变更原先的承诺,而不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我觉得这违背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商业道德规范和法律的规定。

  主持人:王主任,据您所了解的,这些商业银行在这之前所做出的承诺是什么样的,是免费吗?

  王:免费的。我们可以看一看2002年某一个银行在借记卡章程的第四条明确写上,借记卡一个是无固定有效期,第二是免收年费。前些年银行为了拓展借记卡的业务,用促销的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免收年费。消费者跟银行共同把借记卡市场营造起来了,现在银行觉得需要算一下成本,需要收取费用,这个时候单方变更原先的承诺,显然这是不妥的。有的说章程上写是收费的,但是消费者在当初办理卡的时候没有明示,没有尽到告人义务,有的甚至说,虽然说章程上是这么写的,但是我免收这样的费用。无论是约定俗成,还是社会公认,还是银行事先告知的,都是免费的。应该说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赵:关键现在问题的核心是承诺了,对老客户承诺我不收你的费,现在又收费,在这点我同意王主任的意见,要是单方面改变条款,要收费,如果不跟消费者说清楚,这是不恰当的。但是他也不是说不能去做收费这个事情,他也可以做的。怎么来做?双方之间要进行妥协,老的客户和银行之间,在这个问题上要达到妥协,不然这些银行肯定会改变自己的服务质量。要是不交费,使得市场萎缩了,消费者到后来可能享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

  主持人:现在银行对卡收年费,提高了收费的标准,相应的来讲是不是服务在某种程度上也应该跟着标准的提高相应的提高?

  赵:这是公平交易,物有所值。我一直强调这点,因为市场的核心就是我觉得你给我提供的服务是值得的,我付你的这些钱也是值得的。所以你一旦开始收费了,消费者肯定会开始考虑我每年交的费跟我享受到的服务是不是恰当,这些消费者在办卡的时候,对服务的检验方面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

  主持人:刚才二位也提到,实际上按照市场运作的角度来讲,银行收年费,从新客户这个地方开始收应该说是合理的、正常的,从过去的持卡人一刀切的收费,应该说有做的不恰当的地方。但是我现在想问一下王主任,你觉得不恰当,退卡不就完了吗?

  王:退卡,不能说变更条款,就非要逼着我退款,实际上还是单方的意思表示。我曾经看到银行网站上发表的调查文章,说自从收费的风声放出去之后,在这个银行办业务的客户流失了很多,而且比例还是非常大的。这种社会效益可能不是以收十块钱能挽回来的。你本来是想通过收十块钱减轻成本,实际上由于你这种行为,没有去尊重对方应有的权力,没有去进行原先的承诺,导致了对你信心的缺失,这个带来的损失可能用十块钱是弥补不了的。

  主持人:借记卡应该说是分很多种,但是这里有相当一部分借记卡并非我们主动办理的。现在收取年费的银行,对于这一类的借记卡如何收费的呢?我们来看一个短片。

  通过对上海银行卡收费状况的调查记者发现,目前,除了农行以外,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以及上海银行也都贴出了包括年费在内的新的银行卡收费标准,其公布的施行日期分别是2004年3月1日、3月10日和4月1日,而截至记者采访时,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近十家银行的上海分行还没有对借记卡收取年费。

  来自央行的信息显示,截止到2003年9月底,全国发行的银行卡已经超过了6亿张,这其中,借记卡的发卡量又超过了80%。据了解,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又可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的功能。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和存取现金的功能。而储值卡是指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借记卡。对于老百姓来说,一个人拥有多张借记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而这其中,有很多卡却并不是消费者主动去办的,或者说是不得不办的。比如工资卡,还有公积金卡,等等。

  在上海市的另外一家农行营业部记者得到的是相同的回答,随后,记者又就此问题电话采访了农行总行的银行卡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此项收费的争议较大,农行内部正在进行研究,目前还没有结果。而记者在上海市另外三家同样公告要对借记卡收取年费的银行看到,不同种类的借记卡,其年费的收取标准也从10元到几十元不等。那么,这个收费到底依据的是什么标准?对于工资卡、交通卡等卡种的统一收费又是否合理呢?

  主持人:接下来我想问一下赵教授,实际上在我们办的很多借记卡当中有一些是我们自己主动办的,但我们也发现有些卡并不是持卡人自己主动办的,有的甚至说是被动办的,比如工资卡,要对我进行收费,即便我是新办的卡,这是不是也是损害了持卡人的利益?

  赵:本来企业的工资管理人员应该把钱从银行取出来,放在工资袋里,发给工人,发给他的员工,这是他的业务。现在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刷卡的方式,划账的方式解决工资发放的问题。谁委托他做这个业务,谁就相当于享受了这个业务,谁就要承担成本。

  王:刚才提到的这些卡没有一项是消费者委托的,因此这个费用应该是由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委托方,或者是委托的行政主管机关支付,比如车船税法应该由税务部门,交通卡应该是由交管部门。还有养老保险、医疗的,谁委托谁付费,消费者没有义务支付这个费用。

  主持人:消费者或者持卡人还有一种观点,办卡的时候银行非常积极地告诉我办卡的好处,可是要收年费的时候却没有大张旗鼓做那么多宣传,我去办卡的时候才知道收年费。从银行收年费的角度,从告知给广大的消费者这个角度来讲,您觉得哪些方面还有进一步值得商榷的地方?

  王:当时各个银行为了扩大自己在借记卡市场中的份额,采取了种种促销方式。在促销过了之后,由于你滥发各种卡,让很多卡失眠,应该由银行承担,没有权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作为银行,当时发卡的时候非常热情,非常积极,有很多人莫名其妙地拿到了银行的卡,现在你要采取收费的措施了,你要不要也是那么热情的做一个解释呢?我觉得消费者不去奢望你把我当做上帝,你只要把我看作一个平等的民事主体,涉及到我的利益,涉及到你主张权力的时候,我们坐下来平等协商,我想消费者真正的要求是要平等,要的是尊重,要的是你应该尽你的告知义务。

  主持人:应该怎么告知你才觉得是尽了义务?

  王:如果和一个个消费者不能进行沟通的时候,比如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去邀请一些消费者代表共同探讨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而不是说你一纸通告、通知、声明,就这么干了,这么做肯定会引来一系列的不满和抱怨。

  赵: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像这种摩擦以后还会存在,只要市场经济里头有经济利益方面的划分,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涵盖整个交易中间,利益划分产生的矛盾,永远会存在这种摩擦,我们通过目前这个案子,应该考虑的更周到一些,无论是从消费者还是从银行,还是从管理部门,都要预先想到以后可能在某个领域会出现这种情况,各方面都要做一些调整。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从市场经济本身的动力角度来出发,本身双方能达成交易这个目的,能够协商解决,通过协商的管道来解决这个问题。

  王:我觉得银行还是要改变一下心态,改变一下自己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经营,而不能够依仗自己在信息等等方面的强势地位,去强制进行改易。

  主持人:非常感谢二位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应该说一些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自己的服务来收取年费,而消费者又能够接受这种服务,接受这种收费标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说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把老的持卡人,包括一些被动持卡人捆绑着一并来收费,应该说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既然是市场经济,许多问题的决定就不能够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

责编:刘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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