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质量报告》:调了包的“牛”肉
氨气超标 商品房住户健康受损害 对簿公堂 受害者不得不吃哑巴亏
氨气是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四大毒气"之一,住在氨气超标的房间里,轻的容易引起咳嗽感冒,重的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眼看着新买的房子快成了"毒气罐"了,可如果谁想解除购房合同退了这样的房子,这简直比什么都难。北京市的吴以礼等41户业主正打着这样的官司,他们这回深深体会到了"霸王"合同的陷阱到底有多深了。
前不久,北京市最大的一起室内氨气超标案通过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开发商在施工中违禁使用了含尿素的防冻剂,致使吴以礼等41户业主室内氨气超标。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各3000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退房的请求。41户业主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继续上诉,坚持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业主吴以礼:我们家里四个老人,搬来过后一直身体不好,经常咳嗽,喉咙不舒服。虽然吃了很多药,都不解决问题。另外晚上休息不好,睡不好,吃东西也没胃口。
这41家住户入住已有一年多,家人都不同程度的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尤其是儿童和老人。经检测,吴以礼等41户业主的室内氨气浓度超过了国家限量标准的5到8倍。
专家解读:质量保证书难保住宅质量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的秦兵律师认为,吴以礼等41户业主之所以遇上这样的纠纷,主要是因为购房合同里没有房屋质量方面的具体约定,更没有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律师:这份合同里能够和质量方面有点关系的就是,其中一条说房屋交付的时候要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但是你看这个《住宅质量保证书》,它对这个住房质量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没有任何约定,只是说某一个部位假设出了问题要保修多少时间,所以这个东西不能叫《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叫做住宅保修时间表,它和住宅的质量没有任何关系。
在吴以礼等41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退房的条款只有四条,即当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或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而关系业主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的房屋质量问题,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没有写进合同里,所以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就无法依据购房合同要求退房,从而掉进购房合同的陷阱里。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安雪晖教授:任何一个楼盘在它的建造过程当中,从设计到施工、包括施工材料、还有施工的时候监理所提供的监理报告,最后都要汇总到开发商那里去的,所以开发商对自己的楼盘建成什么样子,它的质量到底是怎么样的,他应该是心里有数的。比如说这次的氨气超标事件,开发商也应该是掌握这样的情况的。那么开发商和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里面,实际上对所有的质量细节都没有一个约定,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详细资料的,那么为什么他们会这么做呢?实际上,这是一个合同上的陷阱。
专家指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专家同时强调,作为法院裁定的重要依据,房屋质量问题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明确写进购房合同里,以便消费者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时,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律师:我想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最明显的方法、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合同里把房屋质量问题写清楚,比如说你的房屋应当符合什么样的质量要求,符合什么样的质量标准;第二个,一定要写违约责任,如果产品不合格,哪怕是墙体、或者地面、或者地板的任何一个地方不合格,我都有权要求退房,必须把违约责任以非常明确的条款写到合同里。
41户业主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上诉,现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作为买房者在买房的时候最好请懂行的人参谋,帮自己签出一个"明白"的合同来,但作为国家有关部门是不是在这个问题上也应该管得更细致,更有效些呢?比如说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规范性合同文本里对"违约责任"的内容明确作出规定,这样一来,就是有的开发商想设陷阱也难了。
责编:刘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