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意见》颁布 解读我国资本市场政策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02日 17:55)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六项股市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完善
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务院近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分别是:
——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
——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稳步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
对严重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实施市场禁入
近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在整个资本市场机构体系中,要积极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并对严重违规者坚决实施市场禁入。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繁多,但实力不强,职业道德水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在“银广夏”事件中,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者就丧失了诚信原则。《意见》中提出,我国要规范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按照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要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要发挥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期货业协会、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基金、保险等将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国务院近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基金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式,自19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它在证券市场通过专家理财方式,充分披露信息,赢得了“阳光基金”的称号,也成为金融领域中举足轻重的投资力量,其作用和影响力不可忽视。
我国基金业只有11年历史,发展任务尤其显得迫切。发展基金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股市中散户多、机构投资者少的结构状况,让机构投资者成为股市中的主导力量,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到2003年底,我国已设立基金管理公司32家,市场上有证券投资基金112只。
《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意见》指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我国将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国务院近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支持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公司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强调指出,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到2003年底,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超过70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达1287家。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今后要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
《意见》强调,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资本市场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
“股权分置”“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等困扰股市发展的缺陷,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但这些问题是转轨阶段的新兴市场中难以避免的,我国资本市场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只有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
《意见》指出,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创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我国将稳步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国务院近日在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我国将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过程中,要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票市场中一直存在着“股权分置”的问题,也就是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种同股不同权的现象,目前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约占三分之一的比重,其余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
由于“股权分置”,这样在上市公司中客观形成了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和能流通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这一格局的存在给股市运行带来不少弊端和缺陷。近年来广泛讨论的“国有股减持”问题、“全流通”问题,均属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范畴。
对此,《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毛晓梅 张旭东)
责编: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