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一周年特稿:政府要作战略性转变
——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佟志广
央视国际 (2002年12月13日 10:39)
记者:我国加入WTO一周年了,在这一年内,外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的数量可以说是前所未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面对WTO规则,该怎样趋利避害?
佟志广: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自觉,还停留在“我国地大物博,国内市场广大”的概念阶段,我们要吃大亏。
什么是市场呢?地域+人口+购买力,我国缺的不是地域、人口,而是购买力。所以,我国市场潜力大,当前是有限度的,而培养购买力需要一个过程,说到底要提高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我们一些产业设备过剩,产品过剩,急需更大的地域空间、购买力——国外市场,我国不少占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急需阔步走向国际,甚至把生产装配过程搬到消费市场。
具体讲,我认为会遇到:全面激烈竞争,冲击落后企业,加速破产,造成失业增加;消费品、药品、食品和部分制造业的竞争结果会导致丧失部分国内市场;外货倾销,地区性行业垄断等。
如何趋利避害有很多文章可作。
第一,对入世需要调整、端正心态,不能看成“洪水猛兽”,又不能“若无其事”,不能与旧中国比。问题在于充分调动我国现有的经济实力,通过政策的力量有办法在国内外竞争中善于抓住机遇,趋利避害,壮大自己。习惯“出门就是国际市场”,视国内、国际市场为统一市场。在这里最最重要的是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标准只有一个——国际标准。过去习惯的“国标”、“部标”都须让位给国际标准。
第二,服务贸易各行业需要全面提高,从国家的政策指引、行业的投资取向到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向国际水平靠拢,学会用国际通用办法保护自己。这里的服务贸易是指广义的服务贸易,不单指服务行业,什么金融,保险,证券,交通运输,旅游,律师,会计师服务,通讯,甚至物流的大部分等等都属服务贸易。
第三,通过设立保障措施,为保护经济安全,建立进口税率灵活反应机制。进口管理办法、工商管理办法要改善,参照WT0的一些规定学会管理多经济形态的企业,可学西方某些办法,如事实上国际承认的主动、被动配额管理。
第四,抓紧立法,外贸法要研究修改,第一位的要立即着手制定反倾销法,反垄断法,反补贴法,海关法已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研究修改,加强涉外规定,三个涉外经济法律最近修改公布十分主动。在国际法的观念中,一个国家的立法最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意志,因而是最有权威的。在国际交往中,一国政府按国内立法行事的事例屡见不鲜。
第五,先进、幼稚工业的保护问题。在制定新贸易法律过程中充分利用“关贸总协定”中第十五章规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注意不要范围太大,但要有办法保护死,不动摇。要充分利用“关贸总协定”第十四章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第十六章保障条款协议对应保护的工业实行保护。
第六,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是个重要问题,需认真对待。既要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又要找出一条利我、防人之路。我们要学会利用外国银行,学会如何合作,更需要加强监督管理。至于人民币何时自由兑换,全面放开经营,允许外资买卖A股,要循序渐进,以我方条件成熟为依归。
第七,注意改进市场管理,公平竞争。尊重市场规律,用市场手段、金融手段调节价格。
第八,汽车产业全面调整结构。上百家的成品车公司,无论如何太多。最好办法是自己自觉调整,损失较小,如果被动调整,破产失业,会损失较大。恐怕在一定程度上被动调整不可避免,处理得当也会引出好的结果。这就好像干旱地区一场大雨过后,低洼地被淹,而得益的是整个区域。
第九,通过政策指引,税收优惠,利息差别,实际帮助企业推行一个信条——质量至上,技术创新,敢于竞争,善于竞争。
第十,尽快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具体而言,政府职能要做哪些转变?
佟志广:政府职能在新形势下必须做战略性转变。
(一)过去我们各级政府部门管了很多不应该管的事情,越俎代庖的情形随处可见,好像不具体地批文件,不具体地把这些那些批准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就不像政府。我说我们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应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对各行各业进行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对外国投资者、外国在中国经营商业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以后,我们要给他们创造一流的环境,使他们能够安心地经营。对他们的待遇要一视同仁,既没有特殊的优待,也不加以歧视,我想这是政府改变职能最起码的要求。
(二)政府要管理、监督、服务各个行业。政府应该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要求各个行业特别是商业经营部门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的规定往往是比较原则的,政府有责任制定细节,制订行政的法规。有些地方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还要制订带有自己地区特色的规定。
(三)政府工作方式在加入WTO后必须要改革。就是公开一切要别人遵守的法律,规章制度要透明。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公正的,没有亲疏;必须公正,同样办一件事,同样的待遇,不偏不倚,要去掉过去一些不良的习惯,比如办事拖拉,互相推诿。减少这样那样的行政文件,不能够把内部文件当成对外叫人遵守的规章制度,而这个问题,我们多年来混淆在一起分不开,进入WTO后,要改变过来。
(四)我们各项管理、治理原则与国际的各项管理、治理原则一致,少带特色,同时要讲效率。有一件事情我们必须要学会做,就是给经营者提供大量的行业信息、资料,而且是服务性的、免费的,使他们随时拿到需要的信息、资料,以便于经营。而经营好了,对我们的长远是有好处的,事实上是培养税源,有了税源还怕收税不增加吗?收税增加了,财政不就越来越宽松吗?何乐而不为?
(五)要把外企组织到行会当中来,因为很多的政策、好多的规章制度需要中介机构加以贯彻,而且他也可以机动地反映行业的要求,可以对政府的做法提出建议、批评,所以这也是不可缺少的。
(六)公、检、法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既没有优待也没有歧视。党的领导体现在内部管理、内部决策上面,不对外。
(七)我们要抓紧立法修法。新立法律必须通过充分的讨论,使法律更有权威性,而国家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是最有权威的,这点在国际上是公认的,所以立法一定要慎重、全面、中立。
(八)各级政府的思想一定要开放。既有开放的思想,又有严格的管理,这里指的是科学的管理。所以严格的管理和思想开放是辩证的,缺一不可。政府的职能就是制订政策进行管理,在一些方法问题上要同国际接轨,但是同国际接轨不等于不进行管理,只是管理方式既不违背WTO的规定,又执行我们的法律,维护我们的经济利益、经济安全。我想这是政府的最重要的根本职能。
(九)贸易进出口增多,参与这项业务的中国公司要激增,外国到我国的经营者也要增加,贸易磨擦也会激增。除去一般贸易争执外,反倾销的事例屡见不鲜,有关企业态度较以前端正,但仍需改进。今后外国人到我国倾销也会发生。我就担心美国农产品倾销。因此,除立法外,要熟练掌握WTO“反倾销协议”以保护自己,打击对手。
(乔国栋 王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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