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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显失公正 法院该咋办

央视国际 (2002年12月03日 18:52)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如果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计算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有关行为,责令其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3日在此间说。

  在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李国光介绍了人民法院对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判决方式。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判决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李国光说,“这些判决方式基本上适用于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判决。”

  这两个司法解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审理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实际需要,对判决方式分别作出了规定。法院审理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如果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上述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依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作出的其他判决。

  李国光特别指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但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是一种特殊的税种,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因而不存在判决变更问题。他说,“如果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计算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有关行为,责令其重新计算。”(记者田雨 李薇薇)

责编:白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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