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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归谁管辖?

央视国际 (2002年12月03日 18:50)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3日在此间说,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由它指定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国光在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比较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这类案件也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他表示,考虑到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专业性较强,为便于集中管辖和确保审判质量,司法解释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第一审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被告都是在办公地位于首都北京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所以管辖法院就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由它指定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李薇薇 田雨)

责编:白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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