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矛也是盾 利用反倾销保护自己
央视国际 (2002年11月14日 17:15)
中国经营报消息:曾几何时,国人口中又多了一个新名词———反倾销。可是,对于一些企业老总来说,一提起“反倾销”就愁容满面,寝食难安。就是这个反倾销,使得多少中国企业含恨退出自己开拓多年的国外市场!然而,问题还远没有那么简单,中国企业在国外频频发生的反倾销案中一退再退的时候,外国商品却在大肆向中国倾销,国内企业甚至有的全行业的生产难以为继。中国企业该怎么办?
其实,反倾销既是矛同时也是盾。国外企业可以利用反倾销这一武器把中国商品挤出该国市场以保护自己,那么中国企业也完全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且WTO也允许各成员方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倾销所造成的损害。不过,中国企业要想利用反倾销这一“盾牌”来保护自己还有赖于中国反倾销制度的建立。所幸的是,中国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对外反倾销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发展和完善。
实施《反倾销条例》确立反倾销法律体系
中国对外反倾销法规制定工作起步比较晚,但发展很快。于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就在第30条中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原则。1997年3月国务院将此原则规定细化,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对反倾销申请、立案、初裁、终裁直至征收反倾销税的各个具体环节,都作了规定,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外反倾销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国家经贸委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对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程序及相关问题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
至此,中国已初步建立了对外反倾销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为了履行中国的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也为了适应中国对外反倾销工作的新变化,2001年11月26日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与1997年通过并实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相比,新颁布的《反倾销条例》参考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的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不仅做到了与国际接轨,而且还有创新。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对外反倾销制度在法规建设方面已日趋成熟。
三大层次,四大部门建立反倾销组织机构
对外反倾销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牵扯到外贸部门、海关部门、司法部门等法规执行机构,还涉及到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企业内部的相关机构。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商会和企业三大层次,以及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四大部门。
政府的相关机构主要包括四大部门:外经贸部于2001年11月设立了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该局主要负责接受对外反倾销的申请,确定外国进口商品是否构成倾销以及倾销的幅度,并就此做出初裁和终裁;国家经贸委则下设产业损害调查局,该局主要负责对外国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和确定,并就此做出初裁和终裁;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则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决定是否采取反倾销税措施;海关则负责决定的具体执行。当然,以上四大部门是与对外反倾销有关的主要政府部门,除此之外,还包括农业部(涉及农产品产业损害调查时)和法院(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等。目前,负责反倾销案件调查、裁决和执行的各个政府部门运转良好,为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除了政府层次相关的机构建设之外,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开展对外反倾销时起着非常重要的协调管理作用。另外,在许多企业内部也设有反倾销机构,如反倾销领导小组等。
未雨绸缪,及时申诉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由于外国商品倾销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是非常隐蔽的,而且是动态变化着的。如果等中国企业由于外国商品的倾销而到了难以为继的境地,不得不做最后一搏的时候才提出反倾销申诉,那就已经太晚了,甚至有的申诉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就关门倒闭了。因此,及时申诉对于企业利用好反倾销制度来保护自己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国家、商会和企业建立相应的反倾销预警系统。实际上,不仅反倾销应诉需要预警机制,对外反倾销更需要建立预警机制,以便及时采取行动保护国内产业。
目前,国内已经启动了重点行业进出口监测系统,如已在汽车行业建立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每月发布监测报告。其他行业如钢材和化肥等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也即将启动。
从1997年中国颁布《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至今,中国对外反倾销已走过了5年的时光,在这5年当中,中国的对外反倾销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1997年12月中国9家造纸企业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提出的反倾销申请正式立案算起,到2002年10月为止,中国企业对外共发起了21宗反倾销案,其中6宗是在2001年正式立案的,而2002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发起了9宗反倾销案,也就是说在2001年和2002年两年时间内发起的反倾销案占到1997年至今发起的反倾销案总数的3/4。
不过,中国对外反倾销制度毕竟还不是很成熟,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着力建设预警机制,不仅要有国外对华反倾销的预警机制,更要有国内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反倾销人才的储备,不仅要有能在国内处理对外反倾销的人才,还要培养一大批能够应付WTO反倾销争端的人才。(杨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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