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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枫事件中的集体偷窥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22日 20:39)

  中国青年报消息:高枫终于去了。离世之前,他身边的世界,一直嘈吵不堪。

  新闻是用来发掘真相评论事实的,但娱乐新闻除外。娱乐新闻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集体偷窥,就是似是而非,让事情真相变得扑朔迷离,好尽量吊起读者的胃口。至于最后的真相,反正与公共利益无关,不了了之也罢。读者在娱记的引诱下满足了窥视欲;娱记和媒体赚了个钵满盆满;明星们呢,则不出名的出名,出名的更加出名。所以一直以来3方总是相安无事,甚至皆大欢喜,甚至有意弄点绯闻,在造谣和辟谣之间不断地吸引人们的眼球。但此次的高枫事件,应该是一个例外,病床上的高枫,昏迷中的高枫,对此毫不知情。

  高枫病危的消息,在转眼间成为各娱乐版的头条新闻,连篇累牍,铺天盖地。高枫被揣测的病因,有很多的“文章”可做,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因为有媒体说,高枫染上的是“ P CP病毒性肺炎”,据称只有3种人可能被传染:一为肿瘤病患者,二为曾做过肝肺移植手术的人,三为艾滋病患者。而最后一种,在许多人的眼里,恰恰是“不道德”的代名词。

  于是,一个巨大的好奇瞬间被各种媒体以各种暧昧的手法迅速调动起来,读者和媒体迅速联手加入了一场隐私偷窥运动:他得了什么病、是怎么得的病、他的朋友们、他的私生活……至于当事人的生死、疾病本身,以及他的权利、尊严及其亲友的感受,反而被媒体和社会公众“置之度外”了。这样的集体偷窥,把原本不应缺乏的对人类命运的关心和悲悯束之高阁,而使事件成为一个闹剧,剧中心的人物,被当作一种道具。《中国青年报》用《公众目光下的高枫生死劫》做标题,真是令人心酸又深感贴切。

  任何人都不是纯洁透明的玻璃体,任何人都有权保留一些“不可告人”的小秘密。每个人都有权利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这样的选择,自然也包括了对其可能的相应后果的责任和担当。别人无法分享其快乐,亦无法分担其痛苦。既然无法分担,也就无由指责。更何况,这种指责,还不是建立在事实真相、而是建立在妄揣的基础上!

  人之患疾和痛苦,总是令人同情的,不仅仅是因为爱,还因为“顾影自怜”的私利私心因素在。今天别人身上发生的事,天晓得会不会突然降临到自己头上。但在我们传统的文化和道德评判中,一些病却似乎是不值得同情的,不仅不需要同情,反而要鄙视,要谴责,比如性病,比如艾滋病。但你可能不知道,在今天的艾滋病患者中,10个有7个不是因为性乱。就算是最坏的结果吧,人之将死,还有什么不可饶恕的。再说,就算你不原谅其人的“不道德”,那么,偷窥他人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呢?是不是比其人之“不道德”更加不道德?这方面,留给我们的选择余地其实是不多的:要么半斤八两彼此彼此,要么井水河水互不相干。

  我不想把类似的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去思考。在这方面,媒体其实也是小心翼翼的,他们擦着法律的边,打着道德和文化的球,让人抓不着把柄。但众口铄金,它给人的尊严造成的伤害却是显而易见的。我要说的是,即使是明星,他或她是公众人物,但却不是和官员一样掌握着公共权力的“公共人物”,只要无涉公共利益,他有权保守自己的私人秘密。无论是他的生活方式,还是他的爱情、他的朋友、他的健康。当我们在捍卫他们和他们的亲友们的尊严的时候,其实也是在捍卫和维护自己的尊严。反之,在我们偷窥、揣测、猎取他人秘密的时候,我们自己也变得贼眉鼠眼地矮了几分,少了些堂堂正正的气宇与尊严。(童大焕)

责编: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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