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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尊重死刑犯做人的权利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04日 14:49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感谢法院,没想到还能和家人见面,非常感谢……”--这是被关押在佛山顺德区第一看守所的死刑犯周某,在临刑前见到家人的感言。据了解,这是广东第一个被允许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死囚。(1月3日 新华网)

  让死刑犯在临刑前会见家属、交代自己后事和向家属告别,这是做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佛山市将“临刑会见”作为司法实践中一项人性化措施予以实施,既符合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要求,也体现了法律人道主义精神,彰显了对死刑犯人权的尊重,是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亦善。即使是穷凶极恶、良知泯灭的罪犯,在即将走完其肮脏的人生之路时,也有人性向善的愿望。跪对白发苍苍的老母、面对生死离别的妻儿及泪如雨下的亲人,再无悔意的死刑犯也会流露出他们愧对家人的人性一面,尽管这种人性来得太晚太晚了,但死刑犯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告诫自己的家人不要重走自己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长期以来,提起死刑犯,公众都会用罪大恶极、罪该万死、死有余辜等最为极端的字眼,来发泄心中的愤怒和厌恶。确实,死刑犯对他人、对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都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其犯罪行径和手段都令人发指、悚目惊心。公众对这种丑恶行为的憎恨和愤怒是理所当然,心情完全可以理解,这也是社会公正秩序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的基石。

  然而,社会的文明进步,就要求我们既要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更要大力张扬人性至上理念,保障做人的权利。而“临刑会见”着力张扬法制“冷酷”中的人性关怀一面,以人性感化罪犯,洗涤其罪孽,促其人性回归,说明了法制设计对人的尊重已日趋走向成熟。

  其实,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便设计了死刑犯临刑前可以会见家属的有关条款。但由于公众对死刑犯大都怀有仇恨心理,因而在具体执行中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甚至有些死刑犯直至枪决,其家人都未能见上一面,成为了人性中的一件憾事。

  死刑犯是人,就应该尊重其做人的权利。“临刑会见”的实施,说明了人性化执法已成为司法实践的一种方向,也是法制社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必然之举,反映出了司法为民的目的。(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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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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