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9日 15:12 来源:
“本庭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上午10时30分,成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泽文宣布,被抢匪状告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一审胜诉!顿时,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法院认定,伤亡后果是抢劫疑犯罗军等人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走出法庭后,激动的支持者更是兴奋地把热血男儿张德军抛起来,表示庆祝。(2005年12月08日新华网)
张德军见义勇为,伸张正义,一时成了新闻人物.然而,劫匪及其家属反倒把张德军告上了法庭,使见义勇为英雄成了被告.不少群众对这种情况一时感到不好理解,因而,对这事一直在关注。当他们从报纸上获知昨日宣判的消息,都自愿赶来给见义勇为者张德军“扎起”,不少群众冒着严寒特地赶来听宣判结果,声援张德军。有的群众还自制标语 “支持义士张德军、坚决严惩抢匪”。“张德军肯定赢!”“如果官司输了,我们陪着张德军上诉!”……这结简单的话语,充分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英雄的崇敬,同时,也透露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正对待见义勇为英雄的一种期待。
笔者注意到,对这起案件,不少网友指责劫匪及其家属状告张德军的行为表示严重地不理解,认为这是恶人先告状,卑鄙无耻.其实,从法律角度说,劫匪及其家属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说法,这种做法也属于正常的,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因为即使是劫匪,其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关键要看法院对此如何认定判决.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院认为,劫匪在实施了抢劫行为以后,拼命逃窜,见义勇为者张德军驾车追赶,“多次打电话报警,并责令对方停车”,劫匪置若罔闻,“驾驶的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这一危险状态完全是二人自我选择的结果”。
法院对这起事件的责任认定,充分说明见义勇为者张德军行为正当,没有任何过错,在此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为见义勇为者壮了胆,伸张了正义,同时,也让为非作歹的人明白了什么是正义,对那些心存侥幸的歹徒是个有力的打击。这样大快人心的判决,只有法律和援助都支持见义勇为者,社会才能凝聚正义的人们勇斗歹徒。
见义勇为不同于一般的好人好事,义士们更多的是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或与灾害事故的斗争。社会之所以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褒奖,视见义勇为为高尚的道德行为,其原因在于见义勇为者能为常人所不能为,在危难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舍身而取义。这是常人很难做到的。正义的人们,自然要呼吁法律必须支持见义勇为者,法院的判决以法律的权威给了张德军这样的见义勇为者一个最大的褒奖。人们的欢呼,不仅仅是给予见义勇为者张德军的,也是给予公正无私的法律的。
由于我国法律滞后,近年来,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因而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时有发生。张德军虽然表面上不存在流血又流泪的情况,但抢匪家属将其告上法庭使其成为被告,足以让其本人及家属增添了很大压力。他说,自从成了被告后,家人承担了相当大的压力。70多岁的母亲也因此病倒了很久。这种情况也是值得关注的。人们一直在呼吁"不能叫英雄再流泪",然而,怎样才能做到"不能叫英雄再流泪"呢?这不仅需要全社会来为英雄鼓与呼,更需要用正义的法律来保证来维护。
支持见义勇为者,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人们期待着二审法院同样能给张德军一个公正满意的判决结果。只有这样,才能使见义勇为者的正气得到弘扬,才能使见义勇为真正成为一种风气。 (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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