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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对矿难重症下猛药好!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7日 15:20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根据《中国青年报》郑州12月6日电(记者潘志贤)昨天,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该《决定》首次提出,对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县乡政府负责人将受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而对举报者,最高将给予5万元奖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对矿难重症下猛药好!

  从目前情况来看,矿难已经成为难以治疗的重症了。中央已经采取了很多项扎实措施,从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从清理投资煤矿的“官股”清除黑煤窑的“保护伞”到清理整顿关闭小煤窑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行为等,始终没有较好地遏止住矿难的频发势头。“矿难,矿难,还是矿难”,“让人无语的矿难”!根本原因就是不能把相关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和煤矿老板,始终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忽视安全生产,忽视矿工的生命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毅中局长亲自到现场检查清理整顿情况,也有人弄虚作假,在汇报的百分之百的合格率后面还有相当的煤矿不合格。

  俗话说得好:“病重需下猛药!”对那些不能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任的人,为了个人经济利益而无视人民生命安全的人,连中央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连看都不看一眼,一问三不知的人,无论有多老的资格,也无论过去有过多大的功劳,只要给党和人民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就应该撤职罢官,就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决不能姑息!

  当然,重罚的规定并不能代替日常的监督管理。更要严格把好干部素质关,严格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生产和建设的非法煤矿存在。彻底清除官员入股参与煤矿和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帮助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机关干部。

  对矿难重症下猛药好!严厉打击对矿工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有效遏止矿难发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切实有效保护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期望引起煤炭开采业的高度重视!(黄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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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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