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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有感于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6日 15:46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官司时,已从过去怕工作搞不好添“乱子”、得罪政府少“票子”、失去选票丢“帽子”的“三怕”转变为“三个亲自”,即对行政审判亲自过问,重大案件亲自协调处理,遇到涉及社会稳定、各方关注案件亲自向党委、人大汇报。(12月5日法制日报)

  法院的“三怕”转变为“三亲自”,用形象的话讲,就是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折射着今天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深刻变化:“民告官”再不是破天荒的事而成了一个依法办事的常态。从前没有“民告官”,法院不会“审政府”,自然也就不会有“惧怕、得罪”之说。而当政府和公民个人发生矛盾纠纷,无论双方的社会角色多么复杂,力量的对比多么悬殊,都只能化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诉诸法律时,法官就有了一个“位置问题”。有了“位置问题”,也就必然会促使法官做出选择,也才会有从当初“三怕”到今天“三亲自”的转变。

  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其实就是法官真正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从宏观层面上讲,就是司法的正本清源。既然政府和公民个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那么双方在法官眼里就没有所谓复杂的社会角色,也没有所谓悬殊的力量对比,而只剩下孰是孰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让法律来做出公正的裁决。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还有一个鲜明的佐证就是近年来各地法院不再参与所谓“司法、行政都姓公,本来就是一家人”的“联合执法”。退出“联合执法”,这个抽身却步,迈出的是回归司法独立的一大步。建立不受地方行政权力影响的只对法律负责的独立司法机关,体现的既是法官法治理念的强化和升华,也反映了司法环境的改善和优化,从中也可以清晰地地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轨迹。

  如果说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令人欣慰,那么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除此之外,我们更期待着政府对法律真正的敬畏。今天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中,官“懒得答理”的情形并非鲜见,以致什么地方的一把手偶然上了一回法庭做了一次被告,就会被媒体当成闻所未闻的新闻。放下官司的谁赢谁输且不说,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本身就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又遑论对法律的敬畏?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实际上也是促使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内涵作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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