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03日 17:13 来源:
日前,全国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专项督查调研组,分赴河北、江苏、青海、湖南等8个省进行了督查调研。这样大规模的督查调研村干部违法违纪,在近些年尚属首次。(8月2日 人民网)
确实,近年来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已明显呈上升趋势,并直接影响到了基层政权建设。据湖南、辽宁两省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数字表明,2003年以来,湖南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96件;2004年以来,辽宁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75件。当然,这仅仅是查出的案件,尚未查出的更是难以预料了。
村官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这无疑是反腐中的一种新动向,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剖析其滋生的原因,有社会环境的教化作用,但更关键的还是与村官长期远离法纪、党纪监督有关。
村官,最不起眼的官员,也是职务最低且是我国惟一的“两栖”官员,既务公又务私,辛苦、清廉而又易得罪人,平时不过吃了几餐百家饭、抽了几包感谢烟,难以与腐败挂上边。因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的视野,总是游离在村官之外,从思想上放松了对村官应有的警觉。
更重要的是,多头管理直接导致了村官的腐败。现有法律没有真正明晰村官到底由谁管,从行政体制和历史沿革看,村官由乡镇管;从选举看,当地民政部门有管辖权;从组织建设上看,组织部门也可管;而村级财政,又由经管部门管等等。七八个部门管理一个村官,直接导致的是“谁也想管,谁也管不了”。从对湖南、辽宁两省的调研情况看,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管便明确持“三不”态度,即“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如此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和漏洞,为某些心术不正的村官提供可乘之机。
其实,村官的腐败手段并不高超,甚至可以说比较笨拙。“家长制”作风,牛栏关猫”的财务管理制度等,使一些村官利用职权贪占、截留、私分、挪用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款物以及粮食直补、移民、退耕还林、宅基地等款项,有的甚至公开化,却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处理。这就充分暴露出了反腐预防和遏制机制在村级职务犯罪中的缺失,存在有明显的监督盲区和死角。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官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然其直接生活于群众之中,一言一行,无不对群众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举一动,无不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而,完善村级管理机制,加大村官监督力度,是新形势下反腐的需要,也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要之举。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村官同样如此。(作者:宝庆邵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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