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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曾荫权当选香港特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7日 08:31 来源:

6月16日,刚刚当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的曾荫权在会见传媒时表示,决不辜负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期望。曾荫权是在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选举主任宣布他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后发表上述讲话的。 新华社记者 黄本强 摄

6月16日,刚刚当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的曾荫权在会见传媒后与妻子拥吻。他在会见传媒时表示,决不辜负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期望。曾荫权是在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选举主任宣布他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后发表上述讲话的。 新华社记者 陶明 摄

6月16日,刚刚当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的曾荫权向记者致意。他在会见传媒时表示,决不辜负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期望。曾荫权是在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选举主任宣布他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后发表上述讲话的。 新华社记者 陶明 摄

  CCTV.com综合消息:

  曾荫权自动当选 成为香港特区新的行政长官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16日结束,曾荫权成为唯一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并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

  负责此次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事务的选举主任朱芬龄法官16日下午5时30分宣布:为期两周的提名期于今天下午5时结束,在收到的6份提名表格中,只有曾荫权1人为有效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曾荫权获得了选举委员会796名委员中674位选举委员的提名支持。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23条和第28条,宣布曾荫权在2005年行政长官选举中胜出,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负责进行及监督选举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法官表示,此次选举的各项安排和程序符合基本法、《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及其他有关法例的规定,是公平、公开、诚实的。他宣布:“这次选举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后,将正式成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今年3月1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因健康原因向中央请求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获得批准。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区须在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今年61岁、曾任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6月2日正式宣布参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公布施政纲领时表示:将严格按照基本法,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与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担当内地与世界的桥梁角色,建设一个安定繁荣、令港人引以自豪的香港。

  根据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的解释,以及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此次行政长官补选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其任期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

  曾荫权:决不辜负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期望

  刚刚当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的曾荫权16日下午在此间表示,决不辜负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期望。

  曾荫权是在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选举主任宣布他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后发表上述讲话的。 曾荫权在会见传媒时说:“我首先要感谢支持我的选举委员和香港市民,没有他们的支持,我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成果。我一定要落实选举期间作出的各种承诺,决不会辜负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对我的期望。”

  曾荫权表示,参选行政长官是自己一生首次参加选举,这种经验令人振奋、刻骨铭心。在选举过程中,条条具有挑战性的问题,种种有益的建议,都使人获益良多。他说:“我在选举期间同社会各界的对话,只是开始而不是终结。我承诺,在未来的岁月会延续这些有意义的对话,让我时刻了解各阶层市民的所思所想。”

  他最后特别强调:“让我们大家同心携手,团结一致,一起为重建社会的和谐,为香港的未来而奋斗。”

  16日下午5时30分,负责此次行政长官选举事务的选举主任宣布:为期两周的提名期结束。由于只有曾荫权1人为获有效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23条和第28条,曾荫权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

  唐英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顺利、公开、公平

  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16日表示,2005年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到16日下午正式结束,选举主任已宣布曾荫权自动当选。“我会尽快把报告提交国务院,表示选举已经依法完成,待中央人民政府按照基本法处理新的行政长官的任命”。

  唐英年16日傍晚在政府总部会见媒体时说:“我非常高兴这次选举能够顺利完成,如期公开、公平地产生新的行政长官。社会各界也都积极参与了选举的有关活动。”唐英年表示,特区政府全体主要官员及所有公务员都会继续努力,为迎接新的行政长官就任做好必须的工作。

  新闻背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办法

  今年3月1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化因健康原因向中央请求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获得批准。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区须在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5月25日,曾荫权宣布参加行政长官补选,并向国务院请辞政务司司长职务。6月2日,在国务院正式批准曾荫权辞去政务司司长职务后,曾荫权正式启动其行政长官参选工程,并公布参选政纲。

  从6月3日至6月1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补选接受候选人提名。获提名人士必须取得至少100位选举委员会委员亲自签署提名。如最终只有一位获有提名的候选人,选举主任将公开宣布该候选人自动当选行政长官人选。

  根据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的解释,以及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此次行政长官补选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其任期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

责编: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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