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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收到的议案都是法律案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2日 21:17)

    专题:2005年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记者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主席团会议获悉,本次大会收到的991件议案,全部是法律案,而且超过5成的法律案附有法律草案文本。

  专家认为,这一现象反映了全国人大代表对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强烈愿望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法律保障的迫切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其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与往年相比,本次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也有明显提高,没有一件议案被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实行代表提出议案制度以来,议案首次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提交议案的代表大多有备而来。据介绍,991件议案中,有512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占议案总数的51.6%。

  这些议案涉及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宪法相关法类、刑法类、民法商法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等几大类别。其中提出制定法律的有452件,占总数的45.6%;提出修改法律的有539件,占总数的54.4%。

  据介绍,议案中406件提出的51个立法项目,同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和2005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相一致。

  提交议案的代表还很可能参与具体的立法过程。大会主席团3月12日通过的有关报告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要通过各种途径与代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提议案代表特别是领衔代表的意见;在制定或者修改有关法律时,负责起草的部门可邀请熟悉该项法律的代表参与调研、论证或者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可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

责编:常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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