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执政能力面临四大考验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0日 10:47)
专题:2005年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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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自觉不自觉间,是否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正在成为衡量各项工作的一根准绳。连日来,找差距,想办法,代表委员们纷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言献策。他们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执政能力将面临四大考验。
考验一:管理社会事务
(新闻事件)婚检,是2004年的一个热门词汇。在2003年底婚检由“必须”改为“自愿”后, 各地婚检人数急剧减少:北京仅5%, 浙江下降至1.57%, 山西为2.05%, 青海不到1%。而每年出生的缺陷婴儿不断增多。之后,部分地区和城市提出了“免费婚检”应对对策。婚检遭遇的尴尬历程,检验着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
(代表委员点评)人大代表金志国:建议像我们企业那样构建一个社会健康指数:比如说满意度――能否持续给股东创造回报?对于社会而言,是否有幸福感?社会是否和谐,需要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来衡量,要靠数据,要量化,要有预警机制。
政协委员邓伟志:不论政府职能如何变化,社会管理都是不可缺少的。要加大对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社会事业的硬件上不去,社会问题少不了。这是全人类的共识。不过也要看到,现代社会是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管理要有指标体系,社会指标体系是管理的指南、考评的依据、发展的导向。同时,要制定“透亮”的社会政策,做好各项社会工作。既要培养一大批社会工作者,也要组织一大批志愿者。
考验二:协调利益关系
(新闻事件)这里是一组数据对比:2000年,深圳市村镇企业外来工的月工资平均为500元;而深圳户籍的工人平均工资超过了2000元。户籍制度导致了用工“双轨制”:农民工在一个城市打工多年,仍是城市的边缘群体。
(代表委员点评)人大代表侯自新:在鼓励人们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富裕起来的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财政、税收、保障、福利和救助等工具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调节。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
政协委员赵喜林:政府必须确立机会平等和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才能真正、充分、持续地激发社会活力。机会平等的规则要求摈弃先赋性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能力。
考验三: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新闻事件)浙江省浦江县过去因为拆迁问题常常引发社会矛盾,后来实施“先恋爱后结婚”的拆迁模式,通过发布拆迁公告征得最广大群众的认可,用大多数群众去做少数人的工作,有效避免了拆迁过程中屡屡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代表委员点评)人大代表李万禄:随着社会阶层的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开始出现分化,导致社会矛盾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产生冲撞,进而各方开始寻求组织保障。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因此要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综合的方法来解决,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采取各种措施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人大代表金志国: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平衡力。政府除领导人民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外,还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正确引导和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分配,尽可能将社会转型的代价降到最低程度,使整个社会结构趋于平衡协调。就像人长个子一样,不能光一个劲地往上长,还得长得结实,长得匀称,营养要跟得上。
考验四: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事件)任玉岭委员不久前接到湖北某镇265人签名的“申冤状”:当地一矿业集团越界、超深开采铁矿石,致使周围村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地面沉降,房屋塌陷,水源枯竭,农民出现吃水困难,300余亩稻谷颗粒无收,部分村民生活和安全失去保障。但矿方拒不承认与房屋塌陷有关系,即使承认的,所给拆迁补偿费也低得可怜。“265人代表3000多受害村民,为了维护权益,他们专门买了900多元的法律书籍学习,还跑到武汉大学请教专家。”
(代表委员点评)政协委员任玉岭:只有树立“民利大于天”的理念,顺民心,重民意,保民权,兴民利,政府才能把工作做到点子上。对群体事件,只能疏,不能堵。有些领导干部一遇到群体上访就躲到一边是不行的。优秀的公安局长任长霞,遇到群体上访时,把群众请进礼堂,亲自聆听百姓的问题和要求,绝不推诿了事,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
人大代表姚和清:必须推动建设社会管理网络,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体系,从而真正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和治国机制,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会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
责编:常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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