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通过司法解释加强打击信用卡犯罪
央视国际 (2004年12月25日 15:24)
→→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专电 2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有望通过司法解释具体明确刑法中有关“信用卡”的定义,此举将有利于加强打击我国日益严重的信用卡诈骗。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草案,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说,目前的刑法对伪造信用卡和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作出了规定。但随着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卡,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对电子支付卡的管理,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卡细分为信用卡、借记卡,并将信用卡在细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伪造或者利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各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卡进行的犯罪活动,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不同认识。”安建说。
据他介绍,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涉及各类银行卡的犯罪案件,但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处理,有的按照金融凭证诈骗罪处理,有的按照普通诈骗罪处理,有的未作犯罪处理。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将有利于统一执法,打击犯罪。”他强调说。
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末,我国共有银行卡发卡机构141家,发卡量超过6亿张;伴随着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增长,各类银行卡犯罪也日趋严重。(记者赵磊、孟娜)
责编: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