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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媒体违法广告知多少?

央视国际 (2004年11月19日 12:4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蓝煜昨日透露,2004年1月-9月对全国部分药品电视广告监测检查发现,违法率高达62%;而同一时期药品报纸广告的违法率更是高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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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社会名人和明星发出公开信,提醒名人和明星珍惜自身作为公众人物的声誉,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不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这封公开信不仅在北京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名人滥用其“名”,明星乱闪其“光”,为了获取重金,不惜为虚假广告摇唇鼓舌,给公众掘下消费陷阱,这种情形近年来愈演愈烈,几乎已成为一个社会公害。而在公众对见利弃义的名人和明星口诛笔伐的时候,一个同样关键的问题却似乎被忽略了,这就是为这些粉墨登场提供舞台的媒体。

  现在这个被忽略了的问题终于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报告浮出了水面。电视广告违法率高达62%,报纸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5%,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用一句触目惊心来形容绝不是夸张。新闻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然而媒体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这种资源进行“权力寻租”,出卖荧屏、版面,为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大开方便之门,说轻了是见利忘义,说重了不正是谋财害命吗?将广告净化的希望寄托于名人、明星的洁身自爱,在社会公德、社会公益和自身利益之间,义无反顾地取公弃私,自然是靠不住的;同样,指望媒体珍视自己的公信力,不为违法广告宣传提供机会,也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法律,但前提又必须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公众更想知道的是,电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率分别高达62%、95%了,违法必究的百分比又是多少呢?(网友: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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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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