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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修订草案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

央视国际 (2004年10月22日 18:58)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邹声文、李亚杰)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这一原则在法律中全面落实,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补充了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规定“国家对部分产品、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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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为了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目前有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对电器产品、包装等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即生产者不仅要对生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还需要对报废后的产品或使用过的包装物承担回收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任。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这种责任机制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生产、消费与废物处置责任割裂带来的问题。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同时进一步明确,“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说,现行固废法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责任有比较全面的规定,而对使用后的产品和包装的回收利用及处置责任基本没有涉及。2002年公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产品和包装的回收虽提出了要求,但过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处置,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回收或者处置”“前款规定的企业应当在产品说明或者包装物上标明该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处置方式等信息。”

责编:刘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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