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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令"遭遇行政许可法:禁令是否公平合法?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08日 13:50)

    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正式实施

  瞭望东方周刊消息:

  《行政许可法》给政府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

  各大城市的"禁摩令"愈演愈烈,然而随着《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摩令"的法律正当性在产生变化。

  "禁摩令"是否公平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至少有30多个城市对摩托车、微型车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禁止或限制。

  各地政府列举的"禁摩"理由,大致有4个:

  首先是道路交通日趋饱和,道路建设远不能满足车辆增长的需求;其次是摩托车和微型车技术性能较差,车速慢,容易发生车辆机件故障,影响其他车辆的行使;第三是摩托车和微型汽车相对而言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更大;最后由于微型车普遍档次低,外观不好看,有损城市形象。

  对以上理由,社会一直有不同意见。有专家认为,各地政府对车辆"禁止"与"限制",其背后体现的是政府的资源分配原则,"禁摩"事实上就是嫌贫爱富的表现:当普通大众还买不起机动车时,交通矛盾是自行车、货车与轿车争道,就对自行车、货车实施交通管制;当大多数买得起摩托车的时候,政府就禁止摩托车上牌;如今,正是大部分都买得起微型车的时候,政府又及时禁止微型车。"禁单(车)"、"禁摩"、"禁微"让出来的马路,享受的是小轿车。

  "禁微"、"禁摩"受损害最大的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因为微型车是小量送货的最佳交通工具,而摩托车是各类上门服务人员的最佳交通工具。

  "禁摩令"是否合法

  各地停止核发号牌以及"禁摩令",一般都是以"市政府办公会议"、"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公告"、"政府通告"等名义发布。而随着《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摩令"的法律正当性正在产生变化。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室主任刘牧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就是行政许可。对摩托车、微型车不予登记就是不予许可。'禁摩'政策的法理依据是比较勉强的。"

  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属于违法行为,要予以纠正和处分。

  这也就表示,市民只要提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材料,公安机关就应该受理登记。"我们估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刘牧说。

  不过同样一部《行政许可法》,也有人为"禁摩令"寻找到了法理依据,其中最"有力"的是引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地方政府为了管理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性约束,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作一些改变。

  对此,刘牧认为,"不管如何看待这些法理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广州市政府不能自行设定许可,必须由市人大制订地方性法规并报广东省人大批准。'公共利益'这顶帽子太大了,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适。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总则里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具体运用的。"

  "禁摩令"能走多远

  既然微型车和摩托车上牌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禁摩令"又与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有明显抵触,这是不是表明"禁摩令"的日子已经不长了呢?根据记者在广州市的采访,问题可能没有这么简单。

  广州市法制办秘书处处长倪官礼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禁摩令'跟《行政许可法》没有关系。因为行政许可是固定的审批制度,"禁微"、"禁摩"跟审批制度没有联系,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这是市政府、公安局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作出一些决定。"

  法制办研究中心负责审改工作的邓树民处长也认为,"'禁摩令'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应该是指对外审批,是设定进入市场的门槛,是有经济收益的业务,其他行政一般业务不一定是行政许可。比如残疾人认定、侨属认定、干部任免、出国审批,都不算行政许可,它是一种资格认定。'禁微'和'禁摩'就跟确认残疾一样属于资格认定,不属于行政许可。"

  而我们再按照邓处长的介绍,采访具体负责制订"禁摩令"工作的法制办法规一处时,又得到了不一样的回答。

  该处负责人任铁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机动车上牌确实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不过"禁摩令"与《行政许可法》有没有抵触也还不太好说。再说限制上牌也不是广州一个城市这样做,很多城市都有相类似的问题。上海也没有松口,广州现在估计还没有清理到这个禁令。

  据了解,按照"谁制订谁清理"的规定,广州市清理行政许可的具体做法是:各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清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填表上报市政府"审改办"。第一步是先把市政府自己制订的、没有上位法、没有法律依据的72项清理了,下一步等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结果出台后相应进行清理,估计最终保留500多项。然而,关于"禁摩令"却并不在第一批清理之列。

  看来,尽管正当性遭遇质疑,"禁摩令"还远远没有成为过去式。

  有人说,如果真的有市民向政府叫板较真,买辆微型车到公安局申请上牌,遭拒后上法院提起诉讼,后果很难预料,有关部门也会头痛。

  可以这么说,"禁摩"仅仅是《行政许可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无数"麻烦"的冰山一角。政府的种种禁令、审批是否已经对照《行政许可法》彻底清理干净,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验收程序,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责编:陆珏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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