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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行政许可调整拒绝“管理真空”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07日 21:12)

    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正式实施

  新华社上海7月7日电(季明 陈璐)已取消半数地方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海市政府,正在根据《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方式进行调整,以切实履行政府应负职能,防止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出现“管理真空”。

  来自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的数字显示,上海本市创设的20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在7月1日前完成清理,其中102项因违反合法性或合理性原则而被取消,削减幅度超过五成。上海各区县和政府部门的清理力度也相当大,上海13个区县政府决定取消118项行政许可事项,41家市政府部门决定取消103项行政许可事项。

  在如此多的行政许可事项被纷纷取消之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样是否会留下“管理真空”。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7日表示,对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等方式解决的事项,政府应当果断地“放权”,但对于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政府继续监管的事项,政府应当“严管”。

  徐强说,如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能范围之内,那么取消许可并不意味着应放弃或者削弱行政管理,而是要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他介绍说,目前上海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已经研究并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后管理脱节或出现“真空”。

  据介绍,上海市政府的具体调整措施主要有四种:

  以备案管理代替审批,以利于事后监管和过程管理。如取消燃气器具销售许可和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许可后,由企业向主管行政部门事前报送备案;取消对实施急救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的许可,要求事后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

  由许可行为改为禁止性行为。如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得批准;禁止经营企业进行农药分装等。

  按已有的法律资源和制度执行。如取消对拍卖企业拍卖罚没物资的许可,按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取消在南京路步行街拍摄商业影视片的许可,按照占用城市道路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管理等。

  减少许可环节,改为行政机关之间征求意见。如取消在人民广场内因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许可,由有关部门内部征求管委会办公室的意见等。

责编:柳博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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