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拆迁之痛≠发展的必然
央视国际 (2004年05月31日 09:30)
最近,一系列有关圈地、拆迁的事件经过央视曝光、各地媒体转载而引起人们火热关注,像湖南嘉禾县政府在“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口号下株连九族的野蛮拆迁;沈阳开发商断水断电,将拆迁户困在楼中百般刁难、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举动;还有四川乐山为了修建一条旅游通道,拆除1100多户农家的住房,却不给农民合理补偿,使得许多农民因此返贫,让14名人大常委拍案而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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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额补偿的无理,拆迁方草菅人命的蛮横,这样的事件总让人惊心而悲愤。因为群众的权益普遍遭受漠视,评说者众,矛头多指向当地政府,指责他们不该肆意人治,忘记了权自人民,本该遵循法规为人民作主。
在和政府官员的对话中,官员们却普遍一副委屈的神情,很多人自称冤枉——圈地或拆迁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发展,当地的整体利益,为什么你们就不能理解这个大局,牺牲一下个人暂时的好处来换取长远的发展呢?
如果排除官员伙同少数开发商,对群众的利益实施赤裸裸的“劫掠”,其圈地、拆迁过程中非法性、不正当性的一面,从一些官员可能存在的好意来看,他们的出发点看来似乎是合理的,毕竟今天是一个经济时代,没有钱好像也不会有什么发展,要说发展就应该经济先行。要不GDP怎么会成为各级地方行政考核的默认标准?
为什么最后却遭到群众的强烈反对,细想了一下他们的委屈如果不是出于托词那就是因为其延伸的逻辑经不起推敲,其发展的思路还十分混乱,观念落后有误。
因为即使是目的性合理也不能代表以后过程的完全正确。狭隘的发展能成为包容后来一切行为的根据,滥施各种手段的理由?它实际上无法成为人治高于法治的理由,哪能什么都假以发展的名义。
从深层来说,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对群众利益考虑的有意疏漏,就是因为他们对发展概念的曲解,委屈言词下掩盖的是自身观念的落伍。对于科学发展观,他们并没有真正领悟到,发展的核心应是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经济效益的考虑中还应高瞻远瞩地兼顾到社会效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同步,发展是在法制轨道上的归属人性化的发展,这才是非一方主观强制而能让干群双方都能乐意接受的大局。
要消解官员的委屈,就应在立法薄弱的目前,在各自为营、混乱的拆迁运动中制定出一个通用全国的土地管理法和拆迁法,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细化对圈地、拆迁方权利的约束,规范好现有的秩序,实行以群众否决权为中心的官员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把社会成本、各阶层生存的成本也纳入经济效益的计算范围内,以打破下情无法上达、地方政府为弱势群体设下的严密的防火墙,在严格的奖惩中让他们真正意识到发展的核心应是人和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最后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地方经济发展操作过程中那些在公道上伤筋动骨,强权欺弱、丧失民心的行为相信会越来越少,人治的观念会逐渐被法治代替,因为权利和利益机制的均衡,弱势群体的悲哀会越来越少,自然他们也就不会让官员们无端地委屈下去。(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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