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论坛]侵犯人权 严查
央视国际 (2004年05月26日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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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董倩
评论员:卢建平 宋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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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各位好,欢迎来到《央视论坛》。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布。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5类这样的案件,他们是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今天我们的话题就围绕这个展开。演播室我们请到了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卢建平教授和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先生。
首先请问一下宋先生,为什么这样一个活动是在这个时候开展?
宋寒松:应该说检察机关查处侵犯人权的犯罪,我们是一直在进行的。因为这次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宪法的一个原则,我们为了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个宪法的原则,所以开展了专项的专门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的这么一个专项活动。
卢建平:我印象很深刻,我们1991年、1992年曾经跟国外的同行搞了一个合作研究的项目。这个题目当时报到我们有关主管部门的时候,他们觉得人权这个概念比较刺眼,后来说你们到底想研究什么,我们有关教授还专门去解释,说我们只是要在这个名称之下,我们研究刑法当中专门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经济犯罪,所以就把侵犯人权犯罪这一个国际通行的概念,在我们国家特定的语境下要把它解释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现在应该说高检院的这次活动刚好又回归了所谓国际的主流,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简称为侵犯人权的犯罪,所以这个名称的变化我觉得非常有意思。
记者:为什么要锁定刚才我念到的那五类犯罪,这是怎么定下来的?
宋寒松:从现在目前的情况看,法律规定的一共有7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刚才陆教授说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一共有7种。
宋寒松:我们这五项里包括这7种,除此之外我们这次因为鉴于当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公民人员伤亡这个案件比较多,这里边也涉及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所以我们把这个也作为我们这一次查处的重点。
记者:把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我看这里面有11项具体的都列举出来。为什么要列得这么细?
宋寒松:因为我们从法律规定,一共是有35个渎职失职的罪名。35个渎职失职的罪名,其中涉及公民的生命财产的,我们把它有重点地选了11种。
记者:我们先来看一下短片,看看这11项都是哪11项。
(一)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案件;(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案件;(五)滥用职权,致人伤亡的案件;(六)玩忽职守,致人伤亡的案件;(七)环境监管失职,致人伤亡的案件;(八)传染病防治失职,致人伤亡的案件;(九)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案件;(十)动植物检疫失职,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案件;(十一)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件。
记者:从这11项里面我们可以看出来跟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关联很紧的。
宋寒松: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联很紧。这里边我们党和政府最近提出了一个新的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这里边我们也考虑到的是我们在查处这类案件中,特别是要注意查处涉及发生在基层,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直接侵害老百姓利益的那些犯罪案件。
记者:那么可能就牵涉到一个概念,因为我们刚才一直在提,人权,到底什么是人权,我得知道他造成我哪些方面的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我知道这是侵犯了我的人权。
卢建平:人权的概念我们说它大,那它就大得无边了,说它小也很小。最简单就是做人的一个资格,做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的,只要他是人,他就应该享有这样的一些权利。当然我们可能对于原来西方国家所说的,这些权利都是人与生俱来的这样一些说法,可能我们不一定很赞同,因为现在这些权利基本上都是要国家法律来加以确认的。现在我们宪法当中所规定的人权,或者说西方通行的人权观念大致包含这么几个方面,比如说个人人权、集体人权,集体人权里边当然还包括民主人权。在具体内容里边,包括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有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比方说一个人的姓名、身份、人格、尊严、隐私等等,那么这些东西组合起来就是人权。
记者:我们刚才提到人权的概念,但是在我们的印象里面,在以往,提到人权首先想到的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一次我们看到这五类严查的案件中,有4类是跟人的生命和财产相关的,但是也有一类提到的是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也就是政治权利中的一项选举权,为什么要这么规定,你们当时定的时候为什么这么定?
宋寒松: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应该是我们国家一直非常重视的,作为破坏选举犯罪,破坏选举就侵害了公民的政治权利或者说是民主权利。这个犯罪应该说1979年《刑法》就有这个犯罪,我们一直很重视这个事情,而且一直在查处。检察机关把它列为这次查办的重点,凡是涉及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一件我们都要查处。
记者:比如说什么样的案件,您能举出一个案子吗?
宋寒松:比如说利用欺骗的手段、贿赂的手段、暴力的手段、威逼的手段,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政府行政部门的领导人的时候,利用这些手段破坏选举,制造假选举结果的。
卢建平:但这一类案件里边主要的矛头,主要针对的对象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他的职务便利来破坏选举。
记者:像这种现象怎么去严查?
宋寒松:只要发现我们都会查处的。
卢建平:所以我的理解,为什么这一类破坏选举的案件单独列出来,可能从79年刑法规定,当时这类情况可能不太多,但是随着现在我们国家民主进程不断的加速,我们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他自己的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选举,这个是我们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可以说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老百姓开始关注,有一些他也把选举看成是什么?捞取一官半职,捞取功名利禄的一个渠道一个途径,所以现在选举也非常热,涉及选举这个领域的违法的情形犯罪的案件,应该说这些年还是有一个逐年上升的趋势。所以我想高检院把这类案件单独列出来当然有它的深意。
观点:这次严查公务员侵犯人权案,特别注意查处涉及基层、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直接侵害他们利用的那些案件。
记者:生存权、发展权和政治权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卢建平:我们原来可能对人权比较关注的是生存权,就像人家通常说的,一个人连饭都吃不饱,你给他什么言论自由,你给他集会的自由,那有什么用。但是我们说如果一个人衣食住行问题基本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问题解决了,你让他一天到晚做哑巴不说话,或者说他有意见他没地方去说这也不行。所以我们说在生存权有保障的情况下,你还要给他相应的政治权利或者说其他的民主权利或者说相应的财产权。现在也有些观念认为财产权也是人权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回到我们刚才讲的人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包括了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所以这三块是缺一不可的。
宋寒松:人权的概念很大,包括很多,包括从刑法禁止的侵害人权的犯罪也很多,包括像杀人、抢劫、强奸、诽谤、拐卖妇女儿童,这都是属于侵害人权的犯罪,但它不在我们这个之列,我们查处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还有您刚才也提到的11类渎职案件,直接危害公民的生命财产权利。
记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里的职权侵犯人权和社会上的普通人侵犯人的权利,如果两相对比的话,造成的影响会有什么不一样?
宋寒松:应该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造成的影响大。要比一般的普通的刑事案件影响大。因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你应该率先垂范地,典范地执行国家法律,典范地保护和尊重人权。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了人权,构成了犯罪,那你要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应该说是影响要大要恶劣。
卢建平:我觉得这次高检院的举措,应该把它看成是我们国家整个人权事业发展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宪法我们说修改,把人权入宪,这个本身就是我们国家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到今天一个必然的结果。我们共产党,我们说从建党之初到我们新中国成立,应该说人权的口号,我们一直都在提,无非就是提的方式或者提的高度不一样。这次我们宪法修改应该说是非常明确地把它确立下来,作为我们国家宪法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应该说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要求。但是仅有宪法规定,没有后边下面具体的法律来配套,来贯彻落实,那宪法的条文就会架空,就会让人觉得好像这个是高不可及,高不可攀的一个东西。
宋寒松:宪法的原则应该是靠各种法律,包括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各种法律法规来具体实现。
卢建平:所以在整个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当中,刑法应该是一个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因为刑法直接是什么?用我们国家最有力的刑法手段,来保护针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基本的犯罪,这些犯罪当然有一些是一般社会上的成员所实施的。但我们说在现代国家的理念当中也有一些犯罪是来源于国家权力这一方。所以这次高检院,我觉得把这五类案件突出来,它的意义就在这儿。我希望通过严查这五类案件,来监督、来约束我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要让你的权力真正地为人民的利益来行使,为人权事业来行使。
宋寒松:它有一个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记者:就在上周陕西发生了这么一个事件,挺有名的,就是一名农妇,因为她家里被偷了,但是她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求救的时候,他们没有及时出警,所以这名农妇在和当地的公安局局长在争论的时候,就骂了这个局长两句,给这个农妇带来的是什么呢?就是七天刑事拘留。那么这件事情,如果从你们这个列出这五类范围看的话,也是应该在严惩的范围之内的,这算不算是侵犯了公民的人权?
宋寒松:一个侵犯人权的行为,还要看它构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主要是触犯刑律,有一定侵害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应该说保护人权我们不光是依靠刑事法律,我们还有其他的,你比如说对侵害人权行为的约束和处罚。除了刑法的约束和处罚以外还有行政法律,还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和处理。至于你刚才提的这个事件,我们高检院已经要求有关检察机关进行了解。他是不是构成犯罪,是不是必须由刑法来约束和处罚,必须依据它的具体事实。
卢建平:您刚才提到的这个具体的事件,就我个人看法,它侵犯公民人权毫无异议。因为你是派出所所长,仅仅是因为一个所谓行政相对人对你有一些怨言,或者说了几句,骂了几句,你就运用手中的权力,或者说滥用手中的权力,将她行政拘留七天,这个我觉得有滥用职权之嫌。当然我们说他这个行为的情节,他的性质可能还没有到刑事犯罪的这个程度,但是我们说不构成犯罪,按照我们国家党纪政纪的处分条例,我照样可以给你进行党纪的处罚或者政纪的处分。
观点:人权是一个同样的整体,包括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这三块缺一不可。
记者:这个农妇到现在为止已经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赔礼道歉和补偿,但是伤害毕竟已经发生了,
记者:查办,就说明这个恶劣影响已经造成了,所以才去查办,问题是怎么才能够通过这样的一项活动,能够尽量地尽可能地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
宋寒松:所以这一次我们部署这一项专项活动的时候,就提出要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这个活动的开展,本身它就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记者:什么叫大案要案,您提到这一类里边的?
宋寒松:我们所谓的要案比较清楚,就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大案就是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来看是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
宋寒松:我们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在这方面目前应该说已经掌握了一批案件,查处了一批案件。比如说密云迎春灯会造成37人死亡,应该说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我们已经立案侦查了它的派出所所长,它的文化站站长,已经查处了3个人。再比如阜阳伪劣奶粉案件,造成那么多婴儿伤亡,我们现在已经立案查处了两名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两个人。另外我们还掌握了一批线索,准备更深入地查去。
宋寒松:我们不光要查处案件,而且我们还要通过查处案件,通过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在管理上,在监督上的那些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整章建制,达到从源头上能够减少或者是遏制这类案件再度发生。
记者:我们注意到是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开展)这个专项活动,卢先生怎么看高检院这一年专项打击的时长?
卢建平:我把它理解为这是一出戏的某一个高潮的部分,是紧锣密鼓的那个阶段。但是这一年过去以后,我想人权的保障和人权的保护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这一年集中整治以后,我想我们不仅仅是高检院,我们其他比方说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政府监察部门或者说其他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对于人权的这种宣传、普及、教育,包括对于侵犯人权的这种违法犯罪情形的查处,它会进入一种常态。
记者:这次专项活动的核心词我们可以看到,就是人权。那么我们不妨回溯一下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建设方面,在尊重人权方面有哪些进展。
卢建平:这个进展当然非常明显,首先从我们国内立法的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在比较近的1996年、1997年刑法、刑诉法的修改,因为刑事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说是最重要的。我们刑诉法里面关于无罪推定的原则,或者说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保障,律师的提前介入这算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刑法里面比如说关于,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受到刑法处罚,罪行法定原则、刑法平等原则等等。这是国内立法的层面。当然我们说行政层面的,比方说有行政处罚法,包括在前些年的行政诉讼法。
宋寒松:行政许可法。
卢建平:行政许可法它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另外,因为人权是一个国际性的潮流,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也大量加入了保护人权的一些国际公约,1998年我们正式签约了国际人权法里面两个最重要的公约,一个是1966年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个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后一个公约我们国家已经正式批准,已经在我们国家正式生效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约,我们也正在研究批准的相关问题,我们的预计不久的将来我们很快也要批准这样一个公约。如果这些工作做了,我想不仅在国内法的层面,甚至在国际法的层面我们也已经完全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人权保护的这样一个水平。
主持人:我们国家的宪法里面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那么相应的,国家的整个法律制度是不是也跟上了这个调整?
卢建平:现在看起来可能还没有完全跟上,因为我们国家,按照原来我们的立法规划,只是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一个初步的法律体系。但是如果说把人权的这个纬度考虑进去,应该说我们这个法律体系要做的工作,还是大量的。你比方说我们现在最基本的一个,我们民法典还没有出来,民法典里面涉及公民很多基本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这些都要由民法典来规定,比如我们最基本的物权法、债权法,涉及经济权利的也没有,再比方说像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对弱者进行救助的这样一些法也没有,甚至比方说对于相当一部分人,他的行为还没有构成犯罪的,所谓违法行为,我们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我们现在只有一个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甚至还有一个劳动教养的办法,但是这些从规范的,从完备的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它都有缺陷。所以我们这次全国人大在“十五”的立法规划当中就还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比方说违法行为矫治法,包括我们刚才提到的联合国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约的批准问题也要提上议事日程。
观点:可以把这次查处理解成一出戏的高潮部分,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权的维护和保障,会进入一种常态状态。
高检严查公务员侵权案,让老百姓看着高兴,这是因为我们的权利因此会得到更为实在的保障。另外,通过这一行动本身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从中也看到,国家正在逐步用完备的司法制度来维护和保障人权。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责编: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