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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 为什么总要搞到对簿公堂?

央视国际 (2004年05月22日 11:29)

  近日看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其中有个噪音危害职工健康的节目吸引着我的眼球。工业噪音严重超标是造成职业病之一——职业性耳聋的罪魁祸首。但摄像镜头里的那些正在干活的工人仍然在震耳欲聋的噪音中煎熬着。难道他们不知道在这样的噪音环境里工作对自己的身体危害?非也,被逼无奈也!为了身上衣裳口中食,再恶劣的工作环境也得赴汤蹈火在所不辞。难道是厂家不懂得劳动保护法,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吗?更不是!在他们的字典里只有经济利益而没有人性人情,他们内心深处只有:你要工资就不能跟我讲健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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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视线投入到那一幕幕惨剧上:那些呼吸困难的矽肺病者,那一个个因为没有劳动防护设备造成身体残疾者,那因为采矿工作条件恶劣而深陷于地下的工人……稍有良知的人能不揪心吗?

  职工群众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保护法规的真正落实,尽可能减少直至消除职业病,最大限度地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已经是人性化管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原本很明晰的事理,本来就已经制定过的法律法规为什么到了一些“法人代表”眼里就走了样、出了局对系列劳动法律法规漠视不理呢?答案只有一个——见利而忘义。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是人之本性,但取得钱财的手段、途径却最能够看出一个人的道德属性。健全的法律也要有一个个具体的人来执行。对待法律态度不相同:或束之高阁或肆意曲解或打折或毫不含糊地坚决执行,其结果就迥然不同。社会公德是否纳入个人品德之中,个人是否具备善良的品质是区分单位领导人对待职工群众类型的必要坐标。因此,一旦个人品行恶劣到不择手段攫取钱财为此视职工为草芥,那么,他就不会把职工的健康权生命权放在眼里。到了这种程度违背劳动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些年,违背劳动法及其相关具体法律法规的案例层出不穷林林总总。不给劳动报酬的,任意克扣工资的,随意让职工加班加点的,不提供基本安全工作条件的,肆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虽然业主振振有词,但骨子里却是贪图不义之财而对职工的人权、人格的蔑视所然。这就是为什么侵害劳动者基本权益而屡禁不止的非得让上级主管部门、劳动保护执法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新闻媒体、甚至是法庭、甚至是国家领导人出面才有所解决的根源。

  (网友:阿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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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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