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26日 20:30)
CCTV.com综合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上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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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会议还决定,在不违反上述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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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
人民日报4月27日将发表题为《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的评论员文章,全文如下:
4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4月6日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作出解释之后,为正确处理香港政治体制发展的有关问题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中央政府一贯主张并支持按照基本法规定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也完全了解香港社会在这方面的各种诉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条文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与香港政制发展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含义,起到了释疑解惑的作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按照该解释提交的报告,是在特区政府充分咨询香港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了香港的实际情况,是一份实事求是的负责任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报告后,又进一步广泛听取了香港各界人士、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认真审议。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由全国人大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通过香港基本法予以确定的,中央对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具有主导权和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无论是对基本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还是确定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都是依法行使职权,而且,都是极其慎重的。这样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维护香港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众所周知,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历史并不长。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同胞才真正当家作主,享有选举行政长官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任何国家和地区民主制度的发展,都有一个在实践中逐渐积累经验、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一步一步地向前发展,否则,“欲速则不达”。按照香港基本法,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基本法此处所规定的“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所体现的均衡参与等原则,是香港特区民主制度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符合这一前提条件下,两个产生办法可以做出适当的修改,这完全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基本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主张在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的一贯立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必须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不允许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有任何偏离基本法轨道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公布将有利于平息一段时期以来香港社会就政治体制发展问题出现的争拗,有利于引导香港公众就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达成广泛共识,有利于香港的民主制度沿着基本法规定的正确轨道稳步向前发展,根本目的是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维护香港居民的整体利益和福祉。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和各界人士一定能够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珍惜香港当前来之不易的局面,排除各种干扰,齐心协力,尽快实现香港经济的振兴,共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未来。
董建华: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政体的决定
26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会见新闻界时指出,特区政府欢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项决定正式启动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机制。
董建华说,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天会议上所讲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作出的是一项重大的决定,常委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不同的意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项决定,是为了切实维护香港市民的利益,保障香港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都必须从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作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董建华指出,在过去三个月,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咨询了社会各界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了有关政制发展的原则和法律程序问题。在此稳固的基础上,现在是适当时候把政制发展工作向前推进。
董建华透露,已嘱咐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争取在下个月,即五月份内,提交政制第三号报告书,能够积极推动社会理性地、务实地、有前瞻性地开展政制发展的下一步工作。
董建华呼吁,香港各政党政团、社会各界,应冷静、理性,本着求同存异、同心协力的精神,摒除成见,放下争拗,共同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寻求共识。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就香港政制问题作出了决定。根据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200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立法会的选举,也不实行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立法会的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有关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在这个大前提下,2007年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08年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安排。
中央驻港联络办负责人: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26日在此间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上午通过的重要决定,是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及有关解释,在广泛听取香港各界和中央政府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就正确处理香港政治体制发展问题采取的重要举措。我们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相信广大香港市民会支持和拥护这一决定。
这位负责人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利于香港各界就2007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2008年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如何修改,展开理性讨论和逐渐形成共识,有利于香港民主选举制度在基本法的轨道上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维护香港市民的福祉和香港的整体利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央一贯重视和支持香港特区在基本法的框架下逐步发展适合自身情况的民主制度。我们坚决支持董建华先生为首的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一道,继续为此创造条件。我们坚信,有中央坚强有力的支持,有祖国内地作强大后盾,只要香港同胞团结一致,奋发有为,香港的明天就一定会更美好。
责编: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