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连线]诊断120(一)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23日 16:33)
CCTV.com消息(东方时空):2004年2月1日凌晨,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局的园艺师沈腾洲在家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年仅39岁。云阳县中医院医生说这种病发病十分钟得不到抢救就可能致死。沈滕洲的妻子在他病发当时拨打120,可是20多分钟后救护车才到,可是从沈腾洲的家到人民医院,直线距离只有100米,沈腾洲的妻子说从他们家的阳台上,她经常看到人民医院这块关于120的宣传招牌,但是让她想不到的是,为什么她当时拨打了120,这么短的距离,而沈腾洲却永远也没能走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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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同一个城市用不同的电话拨打120,却有可能被接进不同的医院,120这样一个特殊服务号码的管理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一旦因此延误了病情,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是由医院来负,还是电信的运营商。就这样的问题,我们今天请来了三位嘉宾。我们第一位嘉宾是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的徐杰处长,您好。第二位是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阚凯利教授,您好。第三位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副院长王有强博士,非常欢迎三位加入我们节目当中。
记者:首先我想问一下徐处长,电信,作为一个电话运营商来说,他有权利跟单独一家医院达成某种协议吗?
徐: 120这一块,在电信没有这么多运营商的情况下,应该说没有这个情况。随着电信不断改革,多家运营商的出现,再加上卫生医疗系统内部也在改革,医院的竞争促使这种情况的出现。据信息产业部去年颁布的电信网编码计划,明确规定,120只能是卫生部门使用。对电信运营企业来说,120本身不能为他带来经济效益,它只能是履行一种社会的义务。从号码管理角度来说,这号码是电信部门在管,但是号码的使用权是做了明确规定,是卫生部。
记者:也就是说,只要把120接到医疗部门,至于接到哪一家他需要当地卫生部门同意吗?
徐:以前没有这方面明确的规定。
记者:也就是说这块出现了一个权利的真空是这样吗?
徐:我感觉应该是这样。
记者:那是否意味着一旦你们发现有哪个电信运营商跟某家医院达成私下的交易,你们即便发现这种行为,你们并不能处罚他,是不是这个意思?
徐:我虽然不能处罚它,但是我可以纠正它。
记者:我接下来想问一下阚教授,您看现在出现多家电信运营商这问题就来了,可能在一个地方,你发现你用不同电话拨打120,会去不同的地方,这正常吗?
阚:我觉得这是不正常的现象。我比较同意刚才徐处长所讲的观点,以前在独家垄断的时候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竞争,而且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可能就存在几个不同运营商来抢客户,那么中医院他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他和电信来达成一种协议,比如说我是一个大客户,我用你的服务,但你必须把120都借给我,要不然我可能用网通或者用联通或者用铁通。这样的话,就等于一方面我觉得主动方应该是中医院,但是电信,这样等于也是违规操作,他可能是出于一些抢客户或者经济效益方面的考虑,然后不管有明文规定也好,没有明文规定也好,我觉得这是基本的常识。
记者:也许中医院就会因为你把120接给我了,我就成为网通的客户,他们在争客户是吗?
阚:我比较同意主持人你的这种说法。120本身确实是免费的,但是医院作为一个比较大的公共团体,他有很多不免费的电话,所以等于是,我说主要责任方是在中医院,他等于拿了公众的利益做了自己的一个筹码。
记者: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这个情况比这个更糟糕一些,对方主动要求把120接过来不是中医院如果是一家私人小诊所,这个事情会发展成什么样的,这个事情可能发生吗?
阚:咱们国家又很大,如果按现在既然可以发生在中医院身上,那么从道理上来讲,未必不会有这种状况,比如好处给得多,那么作为电信运营商他出于一些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有可能会这样做,但是这样性质和云阳事件是相同的,肯定危害更严重。
记者:接下来我想问一下王博士,您觉得120,如果我们把它当作一个公共资源,它到底应该归谁?
王:我觉得这个资源是归整个社会的,不应该是归哪一个,只是说我们从社会资源配制来讲,应该说这个资源给哪一方来配制,使得他能更好为我们这个社会服务。这样一个问题,它不但是卫生部门、电信部门,应该有政府的综合部门来协调相关部门的互相之间这种工作合作关系。要有一个比较在卫生部门和电信部门之上一个政府综合性的,你可以说综合性的治理小组,它对这个事情有一个全局性的安排。它的出发点并不是说是某一个具体的医院或者某一个具体电信部门的利益问题,他应该考虑120怎么真正为我们这个社会服务,这是他的出发点。
记者:也就是说,您觉得真正去管理这个资源的人,应该是得不到好处的人,那才公平?
王:对,要是说从最上层来考虑整个这套,120整个这套体系,它的管理模式。它应该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阚:我觉得刚才像徐处长讲的,120特服号已经明确分给卫生部门或者卫生系统,那么这个事情应该由当地的卫生部门来决定120打进来之后,应该接到哪儿去。不应该由医院来决定,也不应该由运营商来决定,而是应该由政府出于考虑患者的利益来考虑。
记者:刚才几位都说,120作为一个公共资源其实应该有一个超利益的政府部门来管理它。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比如说你看就在云阳,人民医院用的是网通的电话,他并不用电信的电话,电信还要从社会公众的利益,专门把120接一根线接到人民医院去,电信说我从这上面挣不到一分钱,我凭什么贴这个钱给你铺这条线。徐处长,您有没有听到这样的埋怨?
徐:间接我听到过。应该说这种情况现在也是存在的。比如说我们重庆,重庆现在对120确实没有建立一个平台,没有统一的指挥系统,所以就出现了每一家电信运营商在每一个区县必须分别接入,这增大了运营企业的成本。
记者:阚教授,成本应该谁来付,运行商来付还是政府来付?
阚:我觉得在目前阶段,就是说我们,因为电信运营商是许可证管理,他要领取执照的,并不是谁想干,谁都可以干。那么他在领取执照的时候,同时也对社会承担了义务,所以我觉得由企业来出也是无可厚非的。当然了,如果政府为了加强管理,或者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客户说,这种社会公益的号码,这个钱都是由我政府来出,这也可以。我觉得政府出钱合理,政府不出钱,我们的电信运营商是领取了特殊执照的,他来承担成本也是应该的,因为他本身是全社会使用电话的人来共同买单的,所以我觉得都可以。
记者:王博士怎么看?
王:你刚才讲实际就是120管理模式问题,我想围绕这个管理模式按照我自己理解,还需要考虑协调解决三个基本关系。第一个医院之间的竞争关系。第二个电信部门、网通、电信、小灵通,他们也有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互相之间也有竞争关系,那么竞争就意味着他有一些发展方面的一些利益的冲突。第三个关系,我认为应该是医院和电信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按我们前面讨论那样一个管理的模式,满足三个有利于那种比较理想的一种管理模式,那么我想要让这样一个管理模式落到实处,最主要我要在具体的制度建设里面,要考虑好和协调好这样三个基本关系。
记者:非常感谢三位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就像嘉宾们说的那样,其实在120管理混乱局面当中除了通信运营商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主体,那就是医院。医院本来的目前应该是救死扶伤,带有很大的公益性质,但是现在在利益两个字面前,却出现了明显的混乱局面,针对急救这样一件事情来说,医院究竟应该是充分的竞争还是应该被有序的管理,请明天继续收看我们的节目。
责编: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