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两会特别节目:“两高”说法
记者:确实很有必要,它是怎么产生的,我查了一下79年以来,这次是动作最大的一次,而你们清理的超期羁押的案件,最长的居然有28年以上。
张耕:你说这个我承认,但是是极个别的,极典型的,极个别的。如果从我们自身来看,当然这应该是我们负有很大的责任,也就是说我们的干警法制意识不强,特别是诉讼意识、程序意识不强,时限意识不强。就是没有看到,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来解决羁押的问题,实际上你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我感觉可能是看得不是那么太深刻。
记者:但是我们还有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2004年,在今后怎么样不形成新的超期羁押,有什么保障?
张耕:你讲这问题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不是说清理一次就完了,一定要防止边清边超,先清后超,超了以后再清。一定要走出这个怪圈来,信心咱们还是有的,工作需要一步一步做,我也不敢现在保证这次清理以后,将来检察系统就不会出现一件超期羁押的问题,我不敢做这样的保证,因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003年10月,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个省份进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4944名素质好,正派,懂法律知识的群众经过单位推荐后成为首批“人民监督员”。已有209起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有21起案件经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记者:去年检察系统推出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受到好评,推出这项举措的原由是什么?
张耕:原由是这样,就是检察机关的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缺乏一个刚性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也不是说没有监督,因为检察机关也注意了这个问题了,在内部也不断完善这个监督的机制,比如说立案侦查、批捕、起诉,这三项工作分别由检察机关内部的三个不同的内设机构来行使的,不是一个单位。在这几个内设机构之间建立一种制约的机制,
记者:但是内部监督跟外部监督这是两个概念?
张耕:当然了,所以我说这个监督不能是没作用,但毕竟是内部的,毕竟这个作用是有限的,这样就迫使检察机关要例行法律监督的职能,要做到公正执法,要防止自己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那就必须要琢磨怎么样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间,建立起一种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记者:好是好,但是他真的能起到你们预想中间的作用,已经有几个月时间了,能不能给个答案?
张耕:现在看来,我看还是可以的,就是人民监督员一旦赋予了他这个职责,那么作为人民监督员,你就有权向检察机关了解你要监督案件的情况,你有这个权利,你也可以调阅有关的材料,你甚至可以列席检察机关研究案件的会议,还可以跟着检察员去询问犯罪嫌疑人,给他这么一些权利。也有可能是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也有可能根本不同意,认为检察机关意见不对。
记者:他们意见会起决定性作用吗?
张耕:可以这样看,作为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提出意见,不管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还是提出意见和建议,都给予充分的重视,他们监督的结果绝大多数还是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大概有462起,但是也有不同意,不同意有21起,按照监督员的意见,经过检察委员会反复的讨论,按照事实和法律绝对案件做出最后的决定,就是改变原来决定21起,这个也是不小的成绩。如果说没有监督员制度,21起案件可能在检察机关自己要纠正可能相对来说困难一点。
记者:我们考虑角度不一样,21起会不会是一个点缀?
张耕:我看不是,我看还应该相信这个不是,如果说你有什么顾虑再调查,你到基层看看,什么时候我可以陪你到下面看看,你亲自跟那些监督员接触一下,亲自听听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反映,我看你这个顾虑可能会消除。因为我到福建去过,我到湖北去过,做过调查,我开过他们的调查会,我到下面跟他们个别交谈过。
记者:会不会有负面的影响和作用?
张耕:负面的影响现在看来,我还看不出有什么负面的影响,我现在考虑一个问题,可能就是将来在个别案件可能会延长案件审理的时间,可能会有这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我想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的具体办案的同志要提高工作的效率,你该加班得加班,你该加快得加快,加快要以事实为根据,你也不能乱来,不能为快而快。
记者:下一步的目标是什么,或者说有没有下一步?
张耕:有啊。下一步要把它健全起来,要从试点把它推到全国去,要作为对检察机关的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一个刚性的外部的监督机制,最终是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