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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论坛》:“两高”报告 立足为民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0日 22:58)

  CTV.com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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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来到《央视论坛》。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工作报告。在这之后人大代表将对两高报告进行审议。两高报告是人大会议上必须要提交审议的重要内容。那么今年两高报告的特点有哪些,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社科院法学所的王敏远教授和人大法学院的陈卫东教授。

  肖扬: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贾春旺: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主持人:今年的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谈的是自己本院的汇报,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谈的是全国的检察院的工作?

  王敏远:应该说法院的报告确实反映出跟以往报告不同的特点。以往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是对全国各级法院工作情况的全面报告,而不仅仅是本院的。

  陈卫东:这反映了我们国家司法权在整个国家体制中的性质和地位更深刻的一种认可。

  主持人:怎么理解这句话?

  陈卫东: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府两院,作为政府机关和法院、检察院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所以我们过去理解司法权从根本上是隶属于这种所谓的立法性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向他负责并报告工作。这几年我们对司法权性质的认识,我认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就是说我们的司法机关,作为法院、检察院,它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法院,作为行使裁判权的机关,上下级的法院是独立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它所属的下一级的法院,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行政上的那种隶属关系,或者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最高法院就不可能用行政命令式的方式,对全国各地法院去发号施令,它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方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指导,来规范全国法院的审理工作。所以这样一来,最高法院来说,它主要的任务应该向产生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面各级人民法院就有相应的产生他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些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都相应地向产生它这个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从法院这个角度来讲主要应该谈他自己的工作。

  主持人:两高报告中是最高法在报告内容上进行了调整,而最高检还是保持,还是原来的状态。

  王敏远:横向比较就能反映这个特点。横向是跟最高检察院的比较,最高检察院我们知道检察院的领导关系是双重领导体制,也就是最高检察院对地方检察院有领导职责,地方检察院不仅接受同级的,对同级人大负责的问题,同时还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陈卫东:谈到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实际上通过在我们国家把检察权和法院的审判权通常视为我们国家的司法权,行使司法权的两个机关,实际上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检察权这样的一种性质,它一个基本的原则是一体化原则,在全世界所有的检察机关遵循着共同原则,这个原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上下级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种关系下就具有非常强烈的那种行政化的色彩、一种准军事化的色彩。这样的话就是说最高检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起诉、批捕工作直接做出工作,这种关系和法院的关系截然不同。如果说最高检代表全国各级法院,全国人大做报告,有它一定的道理。 这样一种变化,作为一个学者,作为我来说,我们是非常高兴看到这样的一个可喜的变化。

  主持人:我们看最高法的报告,主要是汇报自身的工作,最高检还是在沿袭以前的汇报全国工作。现在问题是有一些代表委员们,如果对地方法院不满,可能体现不到对最高法的报告中去。但是如果全国人大代表对受基层的检察院不满可以反映在最高检的报告中去,两高报告同时由同一波人大代表审议的话,这样不就是有一种不对称吗?

  陈卫东:其实这也是中国特色,因为我们也没有发现在全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法院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当每个代表行使他投票权的时候,我认为他各种心态目的都是不一样的。假如说是我有一个案子处理得不公。对你有意见,一个个案影响检察院的整个工作,当一个人代表一个社区一个部门人的利益的时候,可能是用他这个社区部门的利益来评价整个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真的有时候我也替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我替他们鸣不平。其实他们有的时候确实是很为难,而我们的代表确实又来自全国各地、各个部门,所以各个基层法院的事情最后所有的怨气也都发到了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头上。

  这种投票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它确实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司法的环境,还不是理想的状态下,我们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用投票的方式来督促我们的司法部门公正地执法,如果不公正执法,要面临着不通过,无论是作为法院和检察长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无论一个法官、检察官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所以会更加努力改善自己的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确实在我们国家目前也有它很大的积极性。

  主持人:很多代表在2001年两高的报告有意见,反映在一些方式上,可能投了一些不赞成票,但是我们看这种不赞成票的数量是在逐年下降的。那么我们能不能反过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这种不赞成票的下降,也就意味着两高工作在逐年地提高?

  陈卫东:不赞同票的下降说明了代表对两高工作的满意程度的提升。因为这几年高检高法可以说做了大量的工作,来改进他们自身的工作,提高司法公正,提高办案的质量。我们作为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学者,其实我们一直很关注两高自身的制度建设、工作方面的改进。我觉得特别是2003年,两高在提高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水准,提高他们整个案件质量,我觉得做了很多很多的工作。

  王敏远:当然如果我们说是司法工作整个历史的发展趋势,我所接触到的,我所看到的各方面的数据和个案都显示了在进步。虽然也不排除在个别地区、个别案件上的处理和个别的司法人员的素质,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不排除,但是总体它是一种进步,这个我相信它是大家也都会认同的。

  陈卫东:另外一方面,两高也试图通过很多方面的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络,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两高在做什么。这样我觉得这种理解、这种沟通,有助于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这也是有一定的原因。

  肖扬: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贾春旺: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主持人:两高报告中我们注意到都提到了要落实执法为民的工作。执法为民应该说是两高去年总结出来的一个新的提法。但是我的问题就是,执法为民的这个“民”,到底是特指的普通平头老百姓,还是说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泛指的公民、人民,两位怎么理解?

  王敏远:在最高法院来说应该是司法为民来说,检察院应该做执法为民更好一些。

  陈卫东:司法为民或者叫执法为民,不同的机关有不同的提法,但是归根到底是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就是为老百姓,为我们最广大的群众。公民和人民是有一个区别的。公民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它泛指在一个国家取得了这个国家的公民资格的任何成员,都应该享有,甚至包括那些犯了罪的人,他也是公民,也有他的合法权益。而人民是一种政治概念,看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就很有意思,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在规定我们刑事诉讼法任务的时候,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我们现在就提出来,这种提法是有它的欠缺性的。我们不仅仅要保护人民,而且我们要保护所有的公民。

  王敏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都是为民的,宗旨也都是为民的,这个没有错。但是它的基础和标准是什么,在我看来这个应该确定,是什么呢?是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应该严格按照我们国家已经制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司法特殊的形式来行使职能来为民,而不是只要为民,他提出来了就为民。 这个时候讲的司法为民的时候,是对这样的弱势群体的民众,对他们可能予以更多的关注以及做更大的投入,但是并不是说可以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来为民,就是我们讲的执法为民也好,司法为民也好绝不能做这种理解。

  陈卫东:司法为民,突出地反映了我们中国,我们司法机关归根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是解决老百姓的困难、老百姓的纠纷。所以,它把一切工作应该是从这里做一个最基本的一个出发。 但是,我们讲的这个执法为民,我讲我们人民法院不能像过去,像旧社会那样衙门似的,那种有理无钱莫进来,那种只为有钱人服务,或者是那种不坚持司法公正,我觉得这个司法公正的含义应该是很广泛的。比如去年一年,从最高法和最高检司法为民做了很实实在在的一些非常具体的事情。比如说接待站,接待站过去门是进不去的,你要经过某些人的批准,现在不了,非常地容易进到接待大厅,进去之后有人接待,有人给你倒水,有人及时地听取你的陈述。而且现在每一个,很多法院都是建立这种微机,实行这种入籍管理,每个人想查法院检察院的案件,只要是在微机上一输入,马上就出来。很实在。

  王敏远:我们也注意到最高法院有很多便民措施。制定了相当多的便民措施。那么这种为民,想把它落到一种具体的他们从制度层面上面的,方面民众打官司,能够就像肖阳院长所说的,打得起官司,打得赢的官司,没有钱也能打得赢,这样就是为民众做的各种各样实实在在的事情。包括强调并且在具体落实法律援助这个方面,以及减免诉讼费用。像这样的工作那个都是,如果没有一种为民的这么一种基本的概念,可能就是很难作为一系列的措施,整套的措施的基础就比较难以确定。

  主持人:为什么还要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因为我们知道如果一个当事人对一个案子、一个法官、一个检察官不满的话,那么他很可能就把这种不满的情绪蔓延到司法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队伍建设的话,那么摧毁的将是什么?

  陈卫东:将是我们国家整个司法的大厦,将是老百姓对我们的信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如果司法没有公正,如果行使司法权的法官不是公正的,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是说解决纠纷这个最后一道这样的一道防线,它就不是公正的,那么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个社会,我们还能奢望它公正吗?所以对于司法公正我们把它提高到这么高程度的认识,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而司法它本身又是我们司法的人员去具体实施某一个案子体现出来的。所以,这里面我们对司法队伍的建设,就格外地关注。

  王敏远: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说一个裁判在一场球里边裁判不公,那么别人就有理由怀疑他在其他场次的裁判也是不公的。一个裁判在一场球里裁判不公,公众就会对于所有的裁判在所有的比赛场次里面是不是也产生不公,产生怀疑,就有这个理由。一个球员我们说他踢球这个人比较野蛮,甚至还有各种各样的犯规,大家也会有愤怒,可能也会有不满,还要给他举红牌罚进去,还有处罚都会有,但是不会延伸到整个比赛。但是,如果裁判是这样的话,那可能就整个完了。司法就相当于这个事情,它要求尤其之高,它要求你所有的法官,在所有的案件里面都要负责。这个素质要求就相当相当高。

  主持人:所以说,加强队伍建设不管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不管从什么层面强调都不过分。

  王敏远:现在我们面对的任务是,我们如何更好地我们队伍一个是业务素质,一个是思想觉悟、道德素质。这些我们通过两高的报告看到,高检和高法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说,高检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这是他2003年的一个政策。最高检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并且从制度上建立了谈话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的纠错制度,那么它的力度是很大的。但是我觉得问题还是要从制度入手。现在我们规范司法官、检察官这种行为,我们看到很多是两院自身所做出的这种规定,或者是司法部做出的不能允许律师和法官单独去见面,这样的规定从法律效力上就不够,应该从制度上,比如法官的弹劾制度,比如法官的弹劾罢免制度,我们还没有。这个我觉得是今后我们应该加以改进。

  主持人:今年的两高报告客观平实、实事求是,既肯定了工作上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面临的问题。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加大监督力度,加强队伍建设,不仅仅是这次两高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同时它也是今后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继续努力的方向。

  策划:文雁

  编辑:蒋薇薇

  嘉宾:社科院法学所的王敏远教授

  人大法学院的陈卫东教授。

责编:赵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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