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强调:香港政制发展方案须符合基本法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13日 22:18)
新华网香港2月13日电 香港民建联13日回应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时表示,期望香港政制发展最终达成的方案能符合社会整体的最大利益,而前提是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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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对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提出有关政制发展的原则和程序等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做出书面回应。民建联认为,基本法序言指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先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这是基本法最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已体现在基本法的相关条文里。毫无疑问,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体现“一国”的大原则。由于这些原则已体现在基本法有关条文中,因此,政制发展按基本法有关条文办事,就是体现“一国”原则。民建联认为,基本法已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香港特区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香港的自治权要受基本法限制。表现在政制发展上,不能没有中央参与;香港政制的任何改变,都要与中央沟通,须获得中央的支持与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政制发展有实质的权责。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要“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民建联认为,对于香港的“实际情况”,应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社会各阶层对政制发展的共识;二是政治团体及参政组织的发展水平;三是政制发展能否达致社会均衡参与;四是要符合国家和香港的长远利益。“循序渐进”原则要与“实际情况”结合考虑,订出政制发展步伐。民建联强调,香港政制的任何变化,必须能确保香港的社会稳定,有利经济的持续发展。
责编: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