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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公告 严防日本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16日 09:46)

  中新社北京1月15日电 中国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5日晚发布公告防止从日本传入高致病性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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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2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在其境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

  公告称,为防止该病传入中国,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途经中国或在中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日本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日本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刘长忠)

责编: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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