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10日 10:39)
CCTV.com消息(10:00新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近日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以规范。《办法》自2004年2月1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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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金融类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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