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连线]陪审员该不该专职化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05日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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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一般在审一个案子的时候,绝大多数人更加看中法官的意见,但是事实上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当中,人民陪审员投出的一票跟审判员是具有同等效力了,这就是为什么在成都市武侯区提出要由法院聘请专职人民陪审员的时候,会在整个法律界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和争议,究竟专职的陪审员会对最后案件的审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我们就来连线三位嘉宾。第一位嘉宾是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的副院长洪磊,您好。第二位是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的康小光研究员,您好。第三位是北京海淀区法院的陪审员李月勇,非常欢迎三位加入我们的节目当中。首先问一下洪院长,你们最初怎么想到聘请专职的陪审员?
洪磊:一般聘请陪审员是通过随即的选这类方式,但是最大方式是陪审员由于有自己的工作,参与陪审的过程中有些时候很难和法院的工作协调,有的时候有些案子你要开庭,你通知他了,到时候又有事,法院又必须开下去,所以出现了矛盾,陪审员的职责和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所以这样一个基础上,我们想能不能找一些能够保证陪审时间的,相对固定的,这样解决陪审功能的实现,这恐怕是我们当初搞专职陪审员的初衷。
记者:我想问一下李先生,您也当陪审员,不过您是兼职的陪审员,比如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的案子中有没有遇到像洪院长说得问题,比如开庭了,我想让你来,但是你有本职工作,所以来不了。
李跃勇:也有这样的情况。
记者:普遍吗?
李跃勇:不能说很普遍,海淀法院的特点,这一期陪审员值班表提前到陪审员手里,你什么时候上庭,什么时候开庭时间都有,你做好协调工作,除了极特殊原因,陪审员还是坚持去参加的。
记者:我想问一下康教授,您怎么看以后武侯区出来专职陪审员,因为法律界有赞成的,也有人表示担心的,您属于哪派的?
康小光:很难说一句话说好还是不好,但是我想首先要了解一下,我们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到底是为什么?因为首先来说法院行使权力是国家的权力,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我们这样一个政治制度,法律赋予公民参与国家权力,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权力,当你把他专业化了之后,当初意义我想可能打很大折扣了。
洪磊:不是这个回事,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澄清一点,咱们人民陪审员不是专业化的,也不是一个专家,我们聘请的这几个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是退休的。
记者:洪院长,您解释一下,比如说一个陪审员天天去法院上班的话,最后跟法官有什么区别?
洪院长:需要说明一下,我们法院既有专职,也有兼职的,所谓随机的,或者我们候选的一部分,我们强调两个功能互相补充,我们不是说就只有专职陪审员也不是说想他一辈子干下去,我们有这个,我们考虑你的时间,你的任期两年的时间,还不是咱们法官,法官是终身制。
记者:李先生您可以设想一下,因为您已经干了十年的陪审员的工作了。如果说您不是现在这个状况,如果天天去一个固定的法院上班的话,您的心理状态,对事物的判断,跟现在对发生变化吗?
李跃勇:我觉得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作为像我们这种兼职陪审员定期去不见得跟法官很熟,该审理的案子,根据依法审理,审完了就分开了,这次上这个案子,下次就上另一个案子,不牵扯到人情的关系,一旦专职的陪审员,对法律监督方面要弱一些,因为陪审员的职责讲,其中有一条应该对执法的庭审的监督起到这个作用,人一熟不太好监督了,人情上有一些细微的变化。
记者:您看康教授,现在李先生有自己的担忧,天天去上班的陪审员以后,恐怕摆脱不了人情关系,可能会出问题,洪院长也有自己的解释,您的意见是什么?
康晓光:我们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基本目的是公众或者人民有权参与国家权力的执行过程,第二,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体验人之常情,把人情、事理和法律有效地结合起来,再者从另一个角度,也是一种透明和公开以及监督的机制,从专职化的角度来说,对这三者都没有什么太大的贡献,如果说你背离了当初的初衷和设立陪审员制度的最基本的目的的话,搞这个东西有什么意义呢?还不如说多找几个助理,多找几个顾问,或者是多找几个法官,更好一些。
记者:洪院长,关于这点大家非常关注一个问题,在你们这儿当专职陪审员的话,每个月有八百块的补贴是这样吗?
洪磊:是有。
记者:李先生您一个月拿多少钱的补贴?
李跃勇:一般讲有可能赶上案件多的时候,出庭次数多的话,一个月40块钱。
记者:现在我发现洪院长,其他地方兼职陪审员拿的补贴比专职少得多。给这笔补贴主要处于什么考虑呢?
洪磊:按照一般的不是专职的,还是得有,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国家出还是怎么出,没有一个规定,我们现在考虑为了确保他能够来的时候,能够专心致志搞好审判工作。
康小光:拿钱不拿钱不在于多和少,我认为除了他必要的支出,交通费这样一些简单的补偿性的之外,作为收入性的东西我认为不应该有,因为作为人民陪审员是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说我不花钱他不履行义务,我不花钱他不参与,我不花钱他不监督的话,我法院花钱买这些,作为一个商品服务购买的话,这样的陪审员有和没有没什么区别。
记者:洪院长,其实跟康教授有着同样担心的人还不少,人民陪审员本来监督你们法院的,现在你们法院花钱聘请,他还能监督你们法院吗?
洪院长:这个可能需要我们解释一下。实际上给他一定的补助,他并不辞去原有的工作,然后专门到法院补充法院,不是这个意思,我们是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需要一定的保障,这种保障我们采用了一种方式或者一种办法。
记者:两位认为新的举措可能存在一些漏洞,但是常有人说挑毛病容易,解决问题难。现在现实是摆在我们面前,一方面全国很多地方像原来成都武侯区一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子非常不积极,这样使好的监督制度流于形式,一方面你们认为专职化以后,可能会存在很多新的毛病,我想问一下康教授,您说怎么办?
康小光:根据我周围的同事、朋友、学生的了解,我认为中国普通大众的道德水平和责任感,完全能够一年两三次出庭陪审这样一些承担时间和其他方面的成本,是愿意承担的,所以还是推行随机选举的制度好。
记者:李先生您有真正好的建议没有?
李:因为现在我们陪审员制度推荐,然后人大选举以后,人大通过,一干就是五年,基本这样的情况,所以存在一个什么,人选的面比较窄,能不能我最开始提的一点,把自己推荐自己和单位推荐相结合,这样面更大一些,各方面人才充分发挥一下,如果自己推荐自己的话,肯定对事业比较热心,能够保证出庭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再一个,作为陪审员的这块,还是觉得作为特邀陪审员更合适一些,不要划到法院的法官的一个外围组织,还是什么额外的补充力量,形成这么一种局面的话,可能对工作不是有利。
记者:洪院长会不会考虑这些建议?
洪磊:这个建议肯定会考虑,这点还得稍微说明一下。但现在我认为迫切需要解决是立法上,人民陪审员制度,方式问题,权力义务问题,待遇问题,以及怎么进行防止他的一些比如说腐败的问题。这个问题上法律应该及时跟上现行我们法院专职和兼职陪审员的结合上,应该说现在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很赞成两个嘉宾说得问题,怎么防止趋同化的问题,防止腐败的问题,怎么样别认为你是拿钱买的问题,这需要咱们制度上怎么修改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想是不任期解决问题,咱们陪审员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化,两种方式方法上结合起来,也许我们能够走一条大家都能接受也是符合法律规定这么一个制度。
主持人:非常感谢三位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虽然在今天讨论中嘉宾们对该不该聘请专职的人民陪审员还有不同看法,但是有一点意见却是一致的,那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法院判案子最为直接也最为有效的一种监督方式,因此我们也希望通过今天的讨论,让社会各界重视这项制度,重视这项过去很多地方被忽略了或者流于形式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责编: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