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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连线]律师在场权

央视国际 (2003年11月10日 13:23)

  CCTV.com消息(时空连线):从外部看,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跟其他看守所相比,同样是高墙电网,戒备森严,但是不同的是,这个看守所的高墙内正在悄悄进行一项特殊的试验。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盗窃同学一部手机被拘留,现在正要接受第一次提审。而在问讯室里,除了犯罪嫌疑人和预审员之外,还有一位律师。

  律师在看守所值班,在我国是没有先例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原本是一个相对封闭,秘密的阶段,对于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了明确这项规定中的“第一次讯问之后”具体是什么时间,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又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48小时(重大经济案件5天)之内,可以聘请律师。

  这项为确保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第96条规定,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由于侦察机关担心影响侦查工作,一段时期律师会见当事人受到很多阻力和限制。为此,2003年北京市专门做出强制规定,律师提出请求会见当事人的48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必须予以答复。这就表明,即便是在刑讼第96条执行情况比较好的北京市,通常情况下,律师会见当事人最快也只能在48小时之后。而按照法律规定,就在这期间,侦察机关必须对被拘留的人进行第一次询问,那么,这48小时之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何保证呢?

  尽管律师在场确实能够起到见证的作用,但是参与试验的各方都认为,律师应该在其中能够真正起到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作用,目前海淀分局的试验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那么,如果这个试验一旦形成制度化推广,将会给犯罪嫌疑任何公安机关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律师请嫌疑人在材料上签字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将连线三位嘉宾,我们的这三位嘉宾,第一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他直接参与了此项试验;第二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 金志海,金局长旨在实行实验;第三位北京中孚律师所著名律师钱列阳。钱律师,见证律师在参加第一次询问的时候是不说话的,那么他起到什么作用呢?

  钱律师:见证律师在场的作用,就是如果说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犯罪嫌疑人向律师发问,律师是可以回答的。但是一般来讲,现在由于还属于试验阶段,很多犯罪嫌疑人,针对法律专业的这些问题可能还没有完全意识到可以问律师,所以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有问题,他是可以回答的,但是他一般不主动提出问题,不主动说话。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金局长,是这个试验也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在实际办案的过程当中,您觉得这个律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金局长:律师见证在场还有一条,对我们民警也有一个监督的作用,确实有些犯罪嫌疑人审讯当中,他的态度是不好的,往往还有些人甚至会激民警发火,在有些情况下,个别民警就会做出一些超出法律的规定,另外还有的民警急于想拿下案子,也会出现引供、诱供这些情况,那么有律师在场,对民警来说,也是一个监督。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律师在场,他们的心情不一样,可以消除他们一种恐慌的心里,过去的一些宣传方面,造成一些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见了民警甚至一询问什么就哆嗦,现在有律师在场了,就消除了犯罪嫌疑人紧张心理,因为律师在场,确实是可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基本的权利,他的恐慌心里消除之后,对他如实的陈述犯罪的事实,讲清罪轻罪重,有罪无罪这些事实,他都可以如实的讲,这就更有利与我们去把案件查清楚。

  主持人:金局长,比如说您平时对一个犯人进行审讯的话,你们不希望他越紧张越好吗?他越紧张,你们越能够问出实话吗?

  金局长:紧张的时候,有的时候反而倒说瞎话了。

  主持人:一个律师都是为当事人服务的,像在第一次询问,在场的见证律师,他到底为谁服务的呢?为公安人员服务?还是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呢?

  樊教授:我们这个项目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保障诉讼的质量,保障诉讼当中严格的依法来办案,特别是严禁刑讯逼供,它的身份的定位,还是为犯罪嫌疑人来服务的,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钱律师:一个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因为他往往不是学法律的,他也不懂这方面的东西,突然陷入到一个情绪的低谷中,非常恐惧,在这种时候,任何一个公民,他实际上最需要的是一种法律上的专业人士的帮助,律师的介入,实际上反映出了法律的两重性,法律的两重性大家都知道,就是保护和打击,保护往往更多的时候落在律师的身上,他应该对我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最初的法律上的专业上的,提供专业性的保护和帮助。

  主持人:樊教授,您觉得从客观上来讲,在这个第一次询问的过程当中,边上有一个律师的话,会给公安人员搜集证据带来影响吗?

  樊教授:这要两分法来说,从嫌疑人来讲,他认为确实有一个律师在身边,就消除了紧张的心里,他自己能够心平气和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这是一个方面来考虑了,同时有律师在场嘛,刑讯逼供啊、拍桌子啊,瞪眼睛啊,一些不文明的语言呢来搞这个逼供、诱供、骗供啊,这些做法也都没了,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对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客观前面的收集证据,将会有很大的帮助。但我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是不是由于律师在场,他该一切都靠律师了,我不讲了,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呢,个别情况也可能有,我们经过这两个的权衡啊,经过我们试验这将近一年的情况来看,大家都希望律师要是在场,更能保证口供的质量,开始的时候,大家有所抵触,你有律师在场,有律师给你撑腰,我就不说了,或者就编瞎话了,实际经过我们这几百个案例的试验,已经证明,这种心里这种看法是没有太多的根据。

  金局长:一开始的时候,应该说,民警还是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但是经过实验之后呢,我感到,最大的变化就是民警的执法观念上开始逐渐的发生了变化,就是比如说对待律师的态度说,过去是采取一种拒绝敌视的态度,因为我们在审讯犯人,这个律师都是为犯人说话的,影响工作的,在这次实验的过程当中,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应该说我们的民警更加理解了律师在诉讼当中起到的作用。

  主持人:我们虽然没有直接参加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询问,但是我们看过很多的电视剧,看到的情况都是这样,就是赶紧问,问出来之后就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这个口供来寻找证据了,这恐怕是公安破案的一个非常常用的这个手段。

  樊教授:长期以来,我们受口供罪的影响,好像总是把拿口供作为一个重点,特别是第一次口供是突如其来的,打他个措手不及,好像这个口供的价值就更高,这里头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应该说以往比较重视的是口供,通过口供来拿案子,那么现在我们的观念在转变,我们工作的重点也在转变,逐步的从口供和其他证据并重,即使你没有口供,但是我们证据足够和充分,照样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

  主持人:我们也会记得所有电影的场面当中,八个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现在经过这个实验之后,这八个字会变化吗?

  金局长:作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审讯政策是不会变的,但是作为我们工作的方式模式,随着我们时代的进步,我们也在不断的变,过去为什么会出现刑讯逼供啊,那就太重视口供,或者是口供是证据之王,所以就老围绕着口供去工作,拿不下来,就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那么现在呢,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的工作在搜集犯罪事实方面,就不仅仅是口供,还有很多的物证、实物、证据来作为定罪的依据,这样反而更可靠。

  主持人:那我们现在这个话题就说多了,这个实验未来的走向会怎么样?它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樊老师您的意见呢?

  樊教授:现在做这个阶段,仅仅是一个刚刚的开始,就是先打进来,派人派进来以后,怎么把它做好啊,我们还有大量的任务啊,留在后面呢就是不光是有预示在场,而且律师在场还有一定的录音录像,这个录音录像,将来可以的话,都要交到法庭上,包括律师的定位问题,权利问题啊,都已经纳入到我们项目的视野,实际上这样一个定位,是从一个表面现象来讲好像起到一个见证的作用,实际上从我们长期来讲,还是一个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目标,奋斗就是要把律师的值班制度,录音录像制度,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块土地上,逐步的建立起来,使我们这个民主与法制的进程,往前推进一步,

  主持人:金局长,我们可能会在电影里看到这样的话,说犯罪嫌疑人,说你让我的律师来,如果我的律师不来的话,我什么都不说,那这个试验在往前走的话,会走到这一步吗?

  金局长:应当说呢,你说到的这种情况,都是在国外的一些电影里看到的,我们现在的司法改革也在探索,国外一些获得经验我们要吸取,我们还要探索符合我们中国国情的刑事诉讼的制度。

  钱律师:这个问题,在刑事法学的理论上,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探讨了,这两年也探讨的比较深,但是我觉得呢,就是说,作为一个刑事政策,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政策,它永远是打击和保护这两层中心的综合,我们以往的传统是偏重了打击,忽略了保护,那么我们今天所发展的趋向,是逐渐加强保护,哪怕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应该受到法律对他的平等的对待,而我们律师的介入,实际上就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剥夺,

  主持人:这个试验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时间,并且还在往前推进,那么他的终极目标呢,就是要更加凸现法律的保护功能,犯罪嫌疑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这个试验推进的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文明前进的脚步。

责编: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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