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连线]交警拖车立新规
央视国际 (2003年10月30日 13:58)
CCTV.com消息(时空连线):
主持人:首先我们来连线被拖过车的司机周志平。拖那一次当时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周志平:情况就是我下班以后,到家门口超市买点东西,好像买牛奶,我想肯定会很快,因为门口也没有写着不让停车,就停在马路边上,我大概三四分钟出来的时候我一看那车屁股给吊起来了,我赶快跑过跟交警商量,还有围观的人也挺多的,他们给我出主意,说给钱吧,给完钱他就放了你,完了以后就给两百块钱吧。
主持人:是谁说的呢?
周志平:交警。
主持人:这200块钱是什么名义呢?
周志平:拖车费。
主持人:您这车没拖走啊?
周志平:他吊起来了,你说已经违章了,已经吊起来了,没拖走,他要拖走我就麻烦了。
主持人:就是把这车仅仅是吊起来,走都没走就要了200块钱?
周志平:对。
主持人:这200元钱是罚款还是拖车费?
周志平:我个人理解应该是拖车费。
主持人:这个钱是直接交到了交警手里?
周志平:对,交警有发票,他回去再上缴到哪去,这是一个问题了,是一个疑问了,咱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主持人:给您的是什么样的发票,什么样的收据呢?
周志平:应该是一种发票,就是交警的这种罚款的发票。
主持人:作为一个车主,对于这种情况您怎么看呢?
周志平:遵守交通规格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警察执法的话应该有一定的规矩,还应该有一定的透明度。
主持人:你觉得不透明,不透明在哪儿?
周志平:比如说对这种吊车费,这种吊车费它的归属在哪里呢,或者是属于上缴国库,还是交警他们自己,还是他们公安部门自己得了,还是作为自己的业务费用,这一点咱们不太清楚。
主持人:像您对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规定不允许再收拖车费了,对这个您怎么评价呢?
周志平:我觉得如果作为一个法律出台的话,它是非常好的,肯定是对城市的交通秩序,或者说对市民的遵守交通秩序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这么一个好事,我是坚决支持的。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请三位嘉宾跟大家一起来探讨,第一位是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应松年,应教授参与了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定的讨论工作,第二位是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陈殿华处长。陈处长多年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第三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他参与法律的制定工作,应教授问你一个问题,参与法规本身讨论工作,你觉得这么多年交管部门为什么要收取这么高的拖车费呢?
应松年:从我这个角度看好像没有什么道理,如果你要执行公务,你这车妨碍了交通,应该执行公务,不能收费,除非停的不是地方你可以罚款,如果拖车罚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拖车是阻碍交通了,公务上的活动不应该收费,为什么要收,这要问一些部门了。
主持人:在武汉曾经收取拖车费情况,交管部门为什么要收拖车费?
陈殿华:在一段时间之内,武汉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我们报请省物价局批准,对违章停放的车辆,拖走以后收100元的拖车费。
主持人:这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呢?
陈殿华:主要是省物价局根据我们报的标准,经过研究以后定的标准。
主持人:不管距离远近都这个标准,如果只拖一公里,托运费就100元?
陈殿华:三公里五公里都是这个价。
主持人:马教授您对过去拖车费怎么看?
马怀德:我觉得拖车费,之所以那么多城市交管部门一直在实施拖车收费制度,我想主要两个原因,一个拖车收费能够带来相当高的利润或者对交管部门来说,对他的执法成本可能是一种弥补,过去我们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准收拖车费,大家认为你可以收我也收,大家一起收,拖车费变成大家见怪不怪的一种收费。
应松年:不知道这个成本怎么计算出来的,200元,而且根据陈处长的介绍,物价部门也同意了,同意了是不是仔细计算过了,我也弄不明白,为什么拖远的是200元,近也是200元。
主持人:陈处长成本怎么计算出来的?
陈殿华:从50到100元,因为法规规定乱停乱放违章停车罚款5块,这样对违章禁车起不到处罚教育的作用,所以收拖车费,在一定情况下也是体现对违章的处罚行为。
主持人:陈处长说带有一定惩罚性质,你觉得有道理吗?
马怀德:我认为这是没有道理,既然惩戒的话,就把它变成处罚罚款,干吗要收费,要经过物价部门核定,基本上是乱收费的行为。
陈殿华:我意见跟马教授说的差不多,惩罚是惩罚,比如说停了以后是违法的,我要惩罚你,可以罚款,但是说这个车停不是地方,阻碍交通我要拖走,拖走跟惩罚两码事。惩罚可以罚款。
主持人:咱们作为武汉市后来对于拖车费不收了,为什么不收了?
陈殿华:因为在收了一段时间之后,给一些群众增加了负担有反映,有反映就是我们收了一段时间以后,感觉经过进一步探讨,我们就确定对法规交通事故,车辆不能走这种情况在拖,其他情况不拖,在停放车辆上贴条子,贴违章通知书,几天内到交通大队处理。
主持人:陈处长,实际上我们在做这个节目的时候,也跟北京和成都一些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收的拖车费比较高,以前,但是他们都是比较委婉拒绝我们采访,您在武汉也收拖车费,以前是50到100没有那么高,收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陈殿华:车辆的维修,停车费,放到停车场里支付停车费费用,拖车还有一些车辆要维修,用了这个钱。
主持人:应用到拖车成本费用上去了?
陈殿华:对。
主持人:会用这么多钱吗?
陈殿华:收不到多少钱。
主持人:应教授您觉得交管部门收取拖车费用一些地方收比较高,会不会带来其他方面的问题?
马怀德:我想拖车费是行政机关获得利益,为了获得这样的利益,理由根据会讲很多,有的说弥补成本,起到惩戒作用,拖车费用使用一些机器耗费人力应该收这些钱,我有不同意见,任何执法机关公务机关执法产生所有成本,花去费用都是在预算范围内,由政府承担的,是不是税务部门到你这里查账是不是来回费用由你部门出的。
主持人:我作为交管部门拖车会增加费用,这成本从哪里来?
马怀德:国家给。我们很多观念中有一个错误观念,认为罚款处罚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变动更改的,收费法律没有规定,我自己可以设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这可能是一些错误的想法,同时也就导致我们收费的来源以及收费去向不可控制,能不能进入财政账号能不能成为国库收入是不确定的,一些地方这些收费成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公安交通机关其他开支收费,这可能是危险的地方,或者是成为腐败的地方。
主持人:本来执行公务过程当中就有耗费,这是不可避免的,我过去不拖车的话,没有这笔花费,我拖了会增加成本,国家怎么进行核算?
马怀德:并不是花费很多钱,本身这个费用不会很多。
主持人:新的法规出台20元到200元这样的罚款,通过银行上缴上去,是不是有一些返回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拖车费用?
马怀德:这必须全部上交,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如果拖车花的成本比较高,这可以公开说明一下,然后按照比较合理的来计算一下拖了多长的距离,花了多少钱公开一下,收取一定的成本费,
马怀德:拖车费取消不仅是立法完善,只要是公务活动不能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相对人在平时纳税中已经缴纳这笔费用,纳税的税款作为财政收入已经拨付给执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费用来源只能来源财政拨款不能其他方面。
主持人:公安机关觉得罚款和自己没有特别切身的利益关系了,以后有些可罚可不罚的我不罚了,这会不会造成交通混乱?
陈殿华:有这些担心,没有利益驱动公安机关在指法过程中会产生不作为现象,一些车不拖,而且影响交通,这要拖了,不让收费也没有高额的收费,他就不拖了,这个没有关系,我们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他的职责,出现交通混乱和交通秩序出现问题,该拖的车没有拖走同样负责,承担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
马怀德:法规实行以后,交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比以前会更高涨。
主持人:为什么?
马怀德:法律上保证交通民警依法行使,以前是物价部门核定的,现在是法律规定,法律上提供依据,在执法当中比以前更顺利,对我们保证道路交通畅通起很大作用。
主持人:新法规出台从20元到200元,罚多少由警察定的,警察高兴罚20元,不高兴200元,这标准怎么确定下来?
马怀德:我想法律颁布以后,公安部门包括我们省交警总队肯定会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制定一个详细的标准,什么情况下收20元,什么情况下收100元,什么情况下收200元这有具体规定,由交通民警自己行使。
主持人:应教授能不能对法规的出台本身意义做一个评价?
陈殿华:这主要就是把罚款惩罚开车的人给他一个处罚,和执行公务,比如说需要一些什么花费这两个一定要分开,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违法了我可以罚款,我去执行公务可能需要花一点钱,这是执行公务成本问题,所有执行公务都要花钱的,这就不应该收费了,这次法律最重要就把这两个分开了。
主持人:能起到惩戒作用?
陈殿华:对,现在情况下也不算太高,把执行公务的事分开以后,将来必须还是很好履行的,我没有这个担心。
主持人:这是您对这部法律的评价?
陈殿华:对,我认为处理很好。
主持人:马教授你对这部法律的评价?
马怀德:我觉得道路安全交通法对我们过去以往很多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给予正视,而且规范,车主在场就罚款,不在就强行拖车,不能收费用,我想是一种遏制现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其他机关执法过程中错误的做法,尤其是一些观念意识上的错误认识,我觉得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有重要的规范意义。
陈殿华:这是我们盼望多少年第一部交通法律,它不仅体现我们全国人民要求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的意识,也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这部法律出台对于维护我们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保障我们交警执法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主持人:应该说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出台一方面保护车主的利益,另一方面避免了一些交管部门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可以说用立法的方法对行政全力的制约,同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车主权益的保护,这个法律到明年5月1号正式实施的,所以我们想不会出现车主所担心的突击收取拖车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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