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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出台

央视国际 (2003年10月01日 12:15)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新华社1日受权全文播发《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培训规划分为规划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培训的目标和任务、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四部分,对农民工培训规划做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在9000多万名跨地区进城务工的农民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在2001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18.6%。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农民工素质亟待提高。

  规划指出,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规划提出了农民工培训的具体目标。2003年到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名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年至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评估。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政令解读】

  ● 农民工培训将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 农民工培训经费可列入用人单位成本

  ● 农民工参加培训可获补贴或奖励

  ● 家政、餐饮等行业将成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

责编: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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