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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有能力让每名中榜学生上大学

央视国际 (2003年08月20日 21:48)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李术峰、胡涛涛)伴随秋季开学,又一批新生即将跨向大学校门,贫困大学生入学问题再度为社会关注。对此,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绝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了学,国家完全有能力让每一名中榜学生上大学。

  目前全国普通高校贫困生整体比例和状况变化不是很大,但从绝对数量来看,贫困生人数还在增加。按照20%的比例计算,目前大约有200万贫困生。农林院校、特殊专业贫困生比例较高,人数更多。

  张保庆说,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推进高校收费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一直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的心。中央自1994年起,每年都动用总理预备金,专项用于对中央部、委属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1998年夏季洪涝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又特拨专款,用于补助家在灾区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与此同时,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自1987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于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这种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5个方面,即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

  张保庆指出,从目前看,这些措施比较完善,配套性很强,但在落实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当前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新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正抓紧研究解决。他提醒今年考入大学的新生:如果你们家庭确有实际困难,一时无法筹措到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请不要着急,更没必要悲观或动摇上大学的信心。要立即查询一下国家的有关规定,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到被录取的高校去,学校一定会帮助你解决困难,一定会支持你完成学业。

  他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相关政策;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方面,各经办银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和作风,力争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现决定性突破。他最后强调,贫困生和当地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或者直接和被录取的学校联系,困难仍得不到解决,可以直接致信教育部反映情况,教育部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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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李术峰、胡涛涛)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的努力下,近些年来,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

  奖,是指在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和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

  贷,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

  助,是指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学校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补贴其在学习期间的一些开支。

  补,是指困难补助。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国家还规定高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左右的资金,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

  减,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国家已经做出规定,对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同时还要求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收或免收学费。

  此外,这些年,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新闻背景:高校奖学金的种类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李术峰、胡涛涛)我国自1987年开始在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目前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有3大类型共6种。

  一是本专科奖学金,有3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最高为每人每年350元。专业奖学金是为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每人每年500元到700元。定向奖学金是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设立的,每人每年400元到500元。

  二是研究生奖学金,有2种: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三是国家奖学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为一等,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为二等,每人每年4000元。

  哪些学生可以减免学费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李术峰、胡涛涛)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应酌情减免学费。

  勤工助学基金:首先安排特困生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李术峰、胡涛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采访时强调,学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要首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然后再考虑其他的学生。

  据了解,学校按国家规定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也可适当提高。高等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以为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企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学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发放学生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动报酬。

责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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