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重重空间巨大 透视我国的就业再就业形势
央视国际 (2002年12月20日 09:56)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世界难题。特别在有着13亿人口的我国,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
扩大就业,任重道远;扩大就业,刻不容缓。那么,我国的就业空间有多大?
多重的压力
人口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加入世贸组织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矛盾在今后变得更加突出。
首先是新增劳动力数量骤升。据劳动保障部预计,“十五”期间,我国新成长的劳动力数量将升至峰值,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数将达到2300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同时,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面临来自城乡的双重压力。
再就业人数不断上扬。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新增下岗员工739万人,1999年新增781万人,2000年新增512万人,仅这三年的国企下岗职工就超过2000万人,今后还将不可避免地增加,构成庞大的再就业需求。
而再就业率却逐年走低。目前已从1998年的50%降至2001年的30%,今年上半年仅为9.1%。再就业率持续下降又直接导致再就业困难群体逐渐增多。
下岗失业现象仍将继续出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仍处于攻坚阶段,必然会遇上企业富余人员过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此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汽车工业、金融服务、医药制造等一些行业势必会受到冲击,其就业状况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民进城打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碰头”的局面,使就业和再就业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巨大的空间
尽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难度不小,但我们面临的有利条件仍然比较充分,有着巨大的就业空间。
从大局看,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本世纪头一二十年,又迎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按照“十五”规划每年7%的经济增长速度,可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整个“十五”期间,高速前行的经济列车能“搭载”4000万人就业。
从所有制结构上看,私营、个体经济是增加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九五”时期,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净增约3000万人,占城镇就业增量的四分之三,成为我国就业的主要增长点。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方兴未艾,还有很大的就业拓展空间。
从产业结构上看,第三产业是扩大就业的主要出路,社区服务是再就业的主要领域。“九五”时期,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净增3532万人,2001年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占再就业总人数的33%。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甚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的差距还很大,有很大的就业潜力。从统计数字看,90年代我国第二产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17万个,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在85万个。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城市中,至少有1500万个社区就业岗位可以开发。
从企业结构上看,中小企业是再就业的主要载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左右来自中小企业。在发达国家,90%的就业岗位是中小企业提供的。为了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我国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也表示,欢迎并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商业银行,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只要抓住这些机遇,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就能为再就业打开一条新的路子。
4年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衔接日渐紧密,2550万国企下岗职工和31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绝大多数都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和基本养老金;1170万人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115.5亿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障的“安全网”越织越密,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带来的矛盾,为各地腾出精力推进再就业工作创造了条件。
今年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又发出了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动员令,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全国上下出现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大好局面,各地、各部门正纷纷行动起来,新一轮的再就业工作正全面铺开。
可以看到,从大局到环节,种种因素“组合”成了我国再就业工作的有利条件。只要抓住机遇,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采取得力措施,就一定能够打开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选准突破口 拓展新局面
“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就业方针。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者自主就业。如河南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去年全省举办各类大型再就业洽谈会850次,接待求职登记80万人次,介绍成功26万人次。
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在促进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清醒地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满腔热情地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确保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他们身上。
特别是要为鼓励企业招用下岗人员给予优惠政策;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在精干主业的同时,鼓励企业消化富余人员,不推向社会;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实行免征税费政策。
作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源头”,国有企业在尽量减少下岗失业人员上也应有作为。比如武汉钢铁集团实施主辅分离,科学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近9万多人,没有把企业富余人员推向社会,企业利润水平也连年提高。深化改革是国企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改制分流,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不能简单地将富余人员一推了之,从源头上减少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与地区之间差异巨大,在扩大再就业时一定要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有组织地开发一批适合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就业岗位。
再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选准突破口,把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就一定能够让更多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安居乐业。(贺劲松)
我国对“4050”人员实行特殊就业援助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针对“4050”人员就业难情况,我国开始对这个群体实施特殊的就业援助。
据劳动保障部介绍,“4050”人员是指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他们是就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需要对他们实行更加优惠的促进再就业政策。对这类人员的就业,国外通行的做法是实行岗位补贴政策,如日本对雇佣45岁以上人员的岗位,政府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英国、德国、法国、韩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根据本国就业特困人员的情况,采取岗位或工资补贴办法。近年来,大连、青岛等一些地方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基本作法是对“4050”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政府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
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总结地方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贺劲松)
岗位“虚位以待”现象呼唤加强职业培训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我国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但是一些地方时常出现岗位“虚位以待”情况。这一方面是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观念不适应造成的,而更多是自身素质较低导致的。加强职业培训已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迫切要求。
据抽样调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平均年龄为40岁,其中大龄下岗职工占下岗职工总数的30%左右,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0%,初级工及没有技术等级的占50%,在市场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加强下岗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迫在眉睫。
劳动保障部提出,要组织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培训,政府在严格评估效果的基础上,给予补贴。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下岗职工需要社会的关爱,更需要切实的帮助。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配备专门人员,构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使基层组织机构真正承担起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创业提供及时、便捷、周到的服务。(贺劲松)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对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强调,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的、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同样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人员不得裁减。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规定还要求各地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国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国及各地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在下岗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
在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延缓就业压力。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认真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贺劲松)
再就业的资金从哪里来?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国家目前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的落实都需要资金的支持。那这些钱从哪里来?
据劳动保障部介绍,促进再就业资金来源主要有地方和中央两大块。具体说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就业补助”款级科目,以反映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项支出。各级财政还要安排资金,用于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安排一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
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下,增加再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地方促进再就业工作,严禁挪作他用。中央财政增加的再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的全部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资金;职业介绍和再就业补贴的部分资金。(贺劲松)
责编:赵玮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