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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居留限制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26日 11:29)

  新华社台北9月26日专电 台湾当局昨天修改相关规定,放宽岛内人士的大陆配偶在台居留和定居的限制。

  今后,依规定大陆配偶与台湾地区居民结婚两年后在台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居留超过半年者,需申请长期居留;大陆配偶结婚已满两年或生产子女且在台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无限制。但台湾当局将在批准数额上进行限制。

  根据台湾当局现行规定,大陆配偶来台半年后必须回大陆半年。这一规定被岛内舆论批评为“不人道”、“劳民伤财”。(陈键兴 向剑帼)

责编: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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