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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作司法解释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23日 09:00)

  央视国际网络消息:(8点新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从今天开始施行。

  司法解释对刑法有关“假报出口”的行为及情节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新规定“假报出口”的行为是: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的;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发票等行为的。司法解释还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50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责编: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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