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消息 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法官来到海淀区医学会,委托医学会进行一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市基层医学会接到的第一个法院委托。根据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而改由各级医学会负责。
这起新生儿出生后双目失明,婴儿父母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赔偿的案件,虽然被法院受理的时间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前,但是诉讼前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法院在新条例生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医学会提出了委托。一旦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医学会接受鉴定委托,这起医疗事故鉴定将在规定的45天之内完成。
据海淀法院的马军法官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负责是新条例中最大的变化,它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环境。但是在过渡时期,以前受理的案件中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鉴定如果在程序上不存在过错,也具有证明力,没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
昨天是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对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进行了探访。
万寿路口南50米的一幢小楼上,有一层是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专用办公区。与其他办公场所不同的是,这里设立了三间鉴定办公室,办公室里三面摆设了枣红色的桌椅,桌上粉色小牌子一字排开,上面写着“专家”、“工作人员”、“患方”、“医方”,一面摆着电视和录像机。
据工作人员介绍,鉴定办公室是专门用来裁决医疗事故的法定场所,电视是用来播放当事人提供的录像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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