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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黑”头号大案一审终结  
08月15日 20:49

    广州“打黑”头号大案——周广龙案今天下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首犯周广龙及两名主犯柳述清、邹立杰因犯有故意伤害罪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被依法判处死刑,另一主犯张春秋及其余20名从犯也因各自所犯罪行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2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周广龙等24名被告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行贿罪等罪行。

    据了解,此案首犯周广龙在长时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残忍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了大量经济利益,而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共导致5人重伤、10人轻伤,其中致1人严重残疾;此外,周广龙还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并用于伤害他人,并长期以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强迫他人接受商品交易等。对于周广龙等24名被告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犯罪事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已查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公布。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人周广龙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在激烈的争抢客源及货源的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1990年开始,周广龙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夺地盘、斗殴、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1994年11月,广州市政府作出禁止在流花地区非法拉客决定后,周广龙不顾政府禁令,继续带领其团伙成员在广州火车站进行强行拉客等非法活动,并以威胁手段向在火车站地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强收拉客费和“保护费”。1995年9月,周广龙为控制广州火车站东广场的拉客市场,纠集被告人张春秋、张贵启、吴伟东等人殴打一同在广州火车站强行拉客的孙成军及其同伙,逼其退出竞争,并从此独占广州火车站东广场的拉客市场。

    其后,以周广龙为首,张春秋、张贵启、吴伟东、张宝军(另案处理)为骨干的犯罪集团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周广龙成为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张春秋、张宝军负责积极策划、实施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吴伟东、张贵启则受周广龙指使带领打手实施暴力犯罪。被告人铁维鹏、张金明等人则是主动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部分人充当了该组织的打手。经查明,铁维鹏等人伙同“太加亮”、“小胖”、“徐超”等多名同案人,一部分人在广州市广园中路客运站拉客强行向司机收取拉客费,并每天向周广龙交纳50元管理费,另一部分人在广州火车站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向货主、司机勒索保护费,欺行霸市,随意殴打欺压群众。

    1997年10月,被告人吴书刚借助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联合周广龙及甘某某、杨某某共同组建“平安货运处”,周广龙负责垄断货运线路,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打击竞争者,并因此先后获得20%、24%的干股。为垄断广州至郑州铁路线的服装货运市场,周广龙先后安排吴伟东等人故意伤害柳某某和沈某某等人,致二人重伤,沈被迫加入平安货运的经营。

    1999年底,周广龙为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掩饰其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纠合张春秋、张宝军、吴伟东、张贵启在广州成立五联公司,周广龙占50%的股份,其余4人均分剩余股份。

    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周广龙、张春秋、张宝军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先后非法垄断了广州至兰州、西安、乌鲁木齐3条货运线路,在实施垄断过程中,周广龙组织、指挥打手故意伤害不愿合作的胡某某等人,致胡等7人轻伤。垄断得手后,五联公司不需投入资金和人员、不参与具体经营,在3条线路上强占大比例的干股,垄断后又抬高运价,非法牟取暴利。

    从2000年2月开始,周广龙又指使张春秋、张宝军伙同柳述清、马兴彦等人操纵勤国耀发货运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广州市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进行垄断经营,从中收取保护费获利;在此垄断过程中,周广龙等人对在该市场做花卉货运的杨某某、颜某某、肖某某等人实施恐吓、殴打、泼洒硫酸等一系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方法迫使他们退出经营,被告人邹立杰在此间与同案人王尚书(另案处理)、王尚三(已死亡)使用喷射硫酸的手段,致被害人杨某某身体二度烧伤,容貌毁坏(重伤,五级伤残)。以周广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财物,破案后,广州市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仅周广龙一个人就高达人民币163万余元、汽车5辆、房屋4套。(记者肖文峰)



责编:赵国臣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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