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长高后好找工作,做完增高手术后却只能拄双拐走路。大学生徐某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
徐某起诉称,自己是2000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因为身材不高而又要面临就业的压力,于是想到了进行增高手术。他经多方咨询找到了被告,对双小腿延长增高手术的情况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手术后一年可以完全康复,没有任何风险。
当年8月9日,被告给徐某实施了右腿增高手术,但由于术中损害了神经,术后原告出现了右腿不能向上勾、脚面麻木等症状,同时,由于右腿胫骨对歪使原告右腿外旋,本应一周后进行的右腿骨“延长治疗”因此被迫推迟。
在“延长治疗”中,又因为未按规定实施,延长过快,使原告右腿包括肌肉和神经都严重受损。2000年11月17日,被告又决定给原告实施跟腱延长补救手术,并承诺在手术中解决一切问题。但此次手术依然没有成功,并且由于被告手术的失误,导致原告右腿神经受损,膝关节、踝关节等部位位置异常,无法正常活动,至今行走困难。
在原告在家养病期间,被告始终未向原告告知真实情况。在漫长的康复等待中,原告承受了巨大肉体痛苦和精神压力,长期卧床,不能自理。
徐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出现重大失误,在延长过程中极不负责,也没有采取正确、科学的治疗方法。在问题明显化后,未能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拖延治疗,且长期向原告隐瞒真实情况,甚至有误导之嫌。不仅使原告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侵害,还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精神痛苦。
现在原告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都要靠药物维持,拄双拐走路。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3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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