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毕业生求职所遇到的权益受侵害的各种问题,记者采访的京城八所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大致把这些问题分为以下几类:
协议或合同只对企业单方面有利
比如条款中只规定了求职方违约的处罚措施。这样就会导致如果求职的毕业生违约会承担违约责任(如被罚款等),而企业违约则以合同或协议条款中未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而逃避责任。
不签合同或语焉不详
北方交通大学一个学生求职时合同上写明岗位是“物流管理”,可实际做的却是仓库保管。虽也属于物流管理范畴,但这无疑是浪费了人力。
不当收费
一些企业在招聘毕业生时收取报名费,“决定录用”以后向学生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费用。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收费,毕业生求职的时候应该拒绝。有些公司根本就是非法的,招聘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只是为了骗取报名费等费用。对此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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