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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


  广东省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日前正式出台。据悉,明年广东大学生就业政策将完善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由于明年是高校扩招后首批本科生毕业的一年,大学生就业压力相对较大。据广东省高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介绍,明年,广东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计达17.7万人,比今年超出近5万人,其中省内院校11.7万人,含毕业研究生6千人,本科毕业生4.1万人,专科毕业生7万人;省外院校6万人。

  新的就业政策显示,最大的变化是在继续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的基础上,取消“来自12个山区市的师范生中,60%必须回生源地就业”的规定,从而放宽了对师范生的就业限制。

  同时,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实行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样的就业政策,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凭证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新政策进一步消除了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破除人才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取消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广东省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就业。

  广东省明年将会首次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2年就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2年内,户口可暂留学校,档案则交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为优化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人才结构,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广东省将优先接收国家部委属和各省属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层次的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广东各市和有关部门将“不限生源、不限专业、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进粤手续,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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