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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新规放宽毕业生就业限制


  近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出台系列新规,放宽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12山区(市)60%师范本科生需回原籍”的限制。

  新规定最大的突破在于放宽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取消了往年关于“来自12个山区市的师范生中,60%必须回生源地就业”的规定,只是提出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这就大大放宽了对师范生的就业限制,加强了人才流通。这12个山区市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

  新规定还提出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其中包括引导毕业研究生到“三高”用人单位(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科研机构)特别是高等学校服务,鼓励研究生流向国家和省需要的重点单位和行业就业。

  今年,广东省还首次规定:各高校必须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从低年级开始就对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教育,引导学生不断调整学习方向。另外,为了优化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人才结构,今年广东将优先接收国家部委属和各省属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层次的优秀毕业生。这些学生中,凡在粤落实单位的,只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广东各市和各有关部门将“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予以办理进粤手续,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同时,为拓宽就业渠道,广东将取消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凡省内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就业。

  附:2003年广州吸收毕业生新规定

  放宽对大学本科毕业生入户限制,外地本科毕业生只要在广州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或在广州自己创业,即使单位性质是私营、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正式广州市户口。

  从政策上看,大学本科基本上只要符合非师范类、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等三个条件的就可申请广州市户口。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条件就更宽松,实施“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单位、不限时间”等4不政策。

  广州在积极引进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外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入穗就业广开门路,同时打破了以往地区、部门接收毕业生的有关限制,并积极推广不包就业,不包分配的就业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配置和流动特点相适应的毕业接收工作新机制。接收非广州生源、非外语专业、覆盖本科以上毕业生(英语水平最低通过国家4级水平考试),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暂不做规定;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属饱和专业的,原则上不接收;严格控制非广州专科毕业生入穗就业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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